核心提要
●将人才引进培养与服务世界级旅游城市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人才政策不够聚焦、人才服务供给矛盾突出等实际问题
●开辟工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文化旅游4大重点产业领域人才认定支持“绿色通道”
●对与桂林产业发展布局关联紧密的科研院所,采取“一所(院)一策”方式,开辟专项人才政策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创新要素资源集聚、科技成果快速本土转化
本报桂林讯 (通讯员 唐军 赵经 蒋泽圆)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广西桂林市近日修订印发《桂林市人才引进和培养办法》,进一步强化人才支持保障,建立健全具有桂林特色和区域竞争力的人才制度,为全市各类人才成长成才营造更好的发展环境。
“新修订办法主要从政策导向和执行尺度作升级优化,修订前共11章53条,修订后共9章26条。”桂林市委人才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次修订突出需求导向、坚持问题导向、注重结果导向,将人才引进培养与服务世界级旅游城市发展大局和中心工作紧密结合,着力解决人才政策不够聚焦、人才服务供给矛盾突出等实际问题,更加有力支持各行业领域用人主体引进培养产业领军人才、专业技术人才等。
聚焦优化人才评价标准。围绕全市重点产业、重大发展战略,突出以工作实绩、创新价值、能力和贡献为依据的人才评价导向,分行业分领域修订人才目录,新修订的《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从原来1个人才分类目录,分为企业、事业单位等3个人才分类目录,进一步增加人才评价认定的针对性、操作性,避免人才认定评价“一锅煮”的现象。更加注重发挥人才评价正向激励作用,坚持全职引进与柔性引进并重、存量人才与增量人才并重、高层次人才与实用性人才并重,遵循不同类型人才成长发展规律,向用人主体放权,为人才松绑,全方位、多角度支持各类人才创新创业。
聚焦支持重点优势产业发展。开辟工业振兴、乡村振兴、科技创新和文化旅游4大重点产业领域人才认定支持“绿色通道”,针对无法对应《桂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参考目录》,但确为用人单位急需的重点产业领域人才,可不受学历、职称、人才称谓限制,由引进主体根据其价值和贡献,申报认定为相应类别的高层次人才。新增重点领域企业人才贡献奖,按照企业税收和社会贡献价值,除企业已经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外,再给予企业一定数额高层次人才认定数量的配额支持,推动更多人才智力向重点优势产业集聚。
聚焦支持高校院所发挥智力资源优势。充分发挥驻桂林高校、科研院所科教资源、人才密集优势,将从事与桂林市重大发展战略、重点优势产业关联度大的高校、科研院所人才全部纳入第一至第六类高层次人才认定范围,进一步扩大对高校、科研院所人才政策覆盖面。新增驻桂林科研院所专项支持政策,对与桂林产业发展布局关联紧密的科研院所,可根据单位人才队伍建设需要,采取“一所(院)一策”方式,开辟专项人才政策予以重点支持,推动创新要素资源集聚、科技成果快速本土转化。
聚焦提升人才服务质量。用活桂林文化旅游、医疗卫生等优势资源,新增人才康养、安居、出行出游等人才服务事项,进一步提升与人才安居乐业密切相关的服务质量,构建全方位、全要素、全周期的人才服务生态。扩大人才服务覆盖群体,将经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桂林市拔尖人才、获得自治区及以上人才称谓的人才、漓江学者、高校院所引进的获博士学位的人才、人大智库专家、获得市级(含)以上政府评选的优秀企业家称号的企业家等纳入人才服务范畴,最大限度营造良好的人才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