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这条路上会有许多里程碑。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以下简称《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习近平同志关于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思想系统化、制度化,对于进一步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具有重要意义,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新里程碑。
全面从严治党思想是对党的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同志在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过程中,提出了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为核心的全面从严治党思想。这一思想是对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建设理论的丰富和发展。
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始终高度重视党的建设。特别是1927年大革命失败后,党的主要力量转移到农村,出身于农民和其他小资产阶级的党员越来越多,占到当时党员的绝大多数。面对这样的党情,使中国共产党真正成为具有马克思主义品质的先进政党,成为一项迫切任务。1929年12月,毛泽东同志主持制定的古田会议决议第一次提出了加强党的建设特别是思想建设问题,成为党的第一个思想建党纲领。此后,毛泽东同志形成完整的建党学说,对于建设一个什么样的党、党的指导思想是什么、党的作风是什么都有独创性论述。所谓“思想建党”,简单说来就是共产党员不仅要在组织上入党,而且要在思想上入党,不断开展无产阶级思想对非无产阶级思想的斗争。其具体要求,最重要的有三点:一是加强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二是加强为人民服务的党性教育;三是加强理想道德教育。思想建党是对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的伟大贡献,毛泽东思想中的其他党建思想都是围绕思想建党这个核心来展开的,并据此确立了一系列党建制度。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邓小平同志通过对“文化大革命”的深刻反思,提出了要改革党和国家领导制度这个带根本性的问题。他指出:“制度好可以使坏人无法任意横行,制度不好可以使好人无法充分做好事,甚至会走向反面。”因此,“领导制度、组织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这是邓小平同志提出制度治党治国思想的要义。对于如何以制度治党治国,他既有很多论述,又作了巨大努力。邓小平同志的制度治党思想是对马克思主义执政党建设理论的创造性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是对邓小平理论与时俱进的发展。“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中的党建思想,根据形势的发展变化和党的建设面临的实际情况,明确提出要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深化了党的建设理论,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建设理论的重要内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推进到新的发展阶段。习近平同志根据党所面临的新情况和解决新问题的需要,提出以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为核心的全面从严治党思想,进一步丰富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党的建设理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党的建设理论的新篇章。
《准则》和《条例》是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结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集中整饬党风、严厉惩治腐败,取得了巨大成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初步总结4年来全面从严治党经验,分析了在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中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和任务,审议通过了《准则》和《条例》。这两个重要文件是根据习近平同志的提议制定和修订的,也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全面从严治党理论和实践的结晶。
《准则》和《条例》是对以往相关制度的承续和发展。改革开放伊始,党在1980年就制定和颁布了《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第一次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对党内政治生活作出规范,成为建党以来第一个专门讲这个问题的重要文件。它对实现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作风上的拨乱反正,恢复和健全党内民主、维护党的集中统一、严肃党的纪律、促进党的团结,实现全党工作中心的转移,发挥了重要历史作用。而且,它的不少规定对于当前严肃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仍具有重要指导意义。但是,30多年来,国家面貌、社会生活和党内情况发生了很大变化,党的建设既积累了大量新成果新经验,又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特别是如何经受“四大考验”、克服“四种危险”、坚定“四个自信”、增强“四种意识”,成为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大课题。为此,有必要制定一部新形势下的党内政治生活准则。与《准则》的情况相似,2003年12月颁布施行的《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对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如何加强党内监督作了若干规定,对加强各级党组织的监督作用、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发挥了积极作用。同样地,随着形势任务的发展变化,它与新的实践要求不相适应的问题日渐凸显。因此,有必要根据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对10多年前试行的条例进行修订。习近平同志要求围绕责任设计制度、围绕制度构建体系,强化上级党组织对下级党组织和领导干部的监督,做到责任清晰、主体明确,制度管用、行之有效。因此,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准则》和《条例》没有割断历史,不是废除过去起过积极作用的相关制度,而是对它们的承续和发展。
《准则》和《条例》将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系统化、制度化,是在新的历史起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标志性成果。习近平同志关于《准则》和《条例》的说明指出:“我们党抓党的建设,很重要的一条经验就是要不断总结我们党长期以来形成的历史经验和成功做法,并结合新的形势任务和实践要求加以创新。因此,有必要通过六中全会,对近年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从严治党的理论和实践进行总结,看哪些经过实践检验是好的,必须长期坚持;哪些可以进一步完善并上升为制度规定,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化下来;哪些需要结合新的情况继续深化。”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的这两个文件体现了这一要求。《准则》对习近平同志的许多新思想、新论断、新理念作了归纳。首先,在总论中讲新形势下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的指导思想,就突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强调的必须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坚持党的政治路线、思想路线、组织路线、群众路线,着力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其次,在分论的12个方面中,将习近平同志的相关重要思想以党内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比如,在“坚定理想信念”中,强调不断增强政治定力,坚定“四个自信”;在“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中,强调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向党中央看齐,向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看齐;在“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中,强调完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机制,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中,强调各级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三严三实”,坚持有腐必反、有贪必肃,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最后,在结束语中,强调“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党要坚持不懈努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确保党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党内监督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条例》不单纯是对党内监督专项工作进行事务性规定的文件,而是站在战略高度对习近平同志关于加强党内监督的思想作了系统归纳。《条例》强调了党内监督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监督内容、监督方式等重要问题,进一步明确了党内监督的性质、地位、作用和制度措施,体现了思想性、指导性和可操作性的紧密结合。《准则》在党内法规体系中位阶较高,仅次于党章,是一个思想性、政治性、综合性很强的文件;《条例》尽管具有专项性,但它不是一般的专项文件,而是要保证党章得到贯彻执行、党内政治生活各项要求落实到位。因此,这两个文件是在新的历史起点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标志性成果。
《准则》和《条例》是党的制度建设的两大标杆。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对在实施层面如何加强制度建设进行了深入探索。一方面,从理论上深刻阐述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主要内容和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大力构建以党章为根本、若干配套党内法规为支撑的系统完备的法规制度体系,特别是建立和完善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体制机制,纠正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突出问题。到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前,有关方面出台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等一系列党内法规文件,制度建设取得巨大成绩。改革开放以来,通过中央全会讨论党的建设问题并作出相应决定有过多次,但以中央全会形式专门讨论党的法规文件,除了1980年党的十一届五中全会,只有这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这是因为,这两个文件既是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的重要抓手,也是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保障,比此前制定的党的法规文件具有更重要的意义,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党的制度建设的两大标杆。
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起点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采取一系列新举措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全面从严治党,有一个治标与治本的关系问题。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由重点治标走向重点治本。
治标既是为治本赢得时间,也是为治本夯实基础。人们对什么是“治标”一般没有疑义,但对什么是“治本”看法不一。不少人只将制度建设视为“本”,而不将思想建设看作“本”。应当说,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制度建设和思想建设都是“本”。习近平同志提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就是“治本”之论。尽管加强思想建设和制度建设过去早就强调过,但在相当长一个时期不是两手都很硬,而是对思想建设一手着力多、对制度建设一手抓得不紧不狠,这是管党治党失之于宽、失之于松、失之于软的一个重要原因。有鉴于此,习近平同志在提出“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紧密结合”这个新思想时,强调思想建党和制度治党是两个须臾不可分离的重要环节。尽管两者一柔一刚,但犹如车之两轮,相辅相成、缺一不可。两者要同向发力、同时发力、互相贯通,既要使制度治党的过程成为思想建党的过程,也要使思想建党的过程成为制度治党的过程。这就是说,为思想建党而进行的思想建设工作,也是治本的。两手都抓紧,两手都过硬,必能取得“1+1>2”的效果。这正是党的十八大以来全面从严治党取得显著成效的重要原因。
前几年,由于贪腐问题对党的事业造成了严重伤害,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坚持标本兼治时,不能不以治标为主,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以反“四风”,猛打“老虎”、重拍“苍蝇”,清除政治雾霾。在重点治标形成压倒性态势的情况下,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讨论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准则》和《条例》这两个带有基础性、全局性的重要文件,具有继往开来的重要意义。它意味着全面从严治党由重点治标走向重点治本,既更加深入地解决思想建党的重大问题,又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制度治党体系。
全面从严治党没有休止符。我们党要始终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坚强领导核心,治党就必须从严,不从严就不能治党。这是一个如同长征一样的伟大远征。每一代人有每一代人的长征路,我们这一代人有我们全面从严治党的目标和任务。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门讨论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准则》和《条例》两个重要文件,明确了当代中国共产党人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无疑是全面从严治党伟大远征的新起点。
(作者为中央党史研究室原副主任)
《 人民日报 》( 2016年12月20日 07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