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蕲春县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通过深入基层调研,广泛开展征求意见,将深入推进“阳光村务”活动作为我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载体。全县572个村(居、大队)“四讲”入户率达90%以上,“四议”深入民心,“四查”查摆问题清楚、整改到位,“两评”公开、公正,实现了村(居、大队)三资清理全覆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全覆盖、村务公开全覆盖,使各村亮明了家底,明确了公开内容,规范了监督程序,从而还干部一个清白,给群众一个明白,化解了农村社会矛盾,密切了干群和党群关系。
一、主要动因
当前,农村干群关系紧张,信访不断,矛盾诸多显现,突出表现在村干部处事决断,不按程序办事,特别是在“三资”处置、公益性事项招标、惠民政策落实等方面搞暗箱操作,从而引起矛盾升级,甚者引起群访缠访。分析其根源,主要是村务不公开、假公开,民主监督和民主决策不到位。解决这些问题,必须推进权力公开透明,实现阳光操作,村级一切事务公开进行,吸纳群众参与,接收群众监督,从而杜绝违纪行为和侵害农民群众权益行为发生,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确保农村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推行“阳光村务”,让群众知晓与自已利益相关的一切村级事务,每一名党员和村民代表、群众代表对村民反映的热点或公益性问题进行公开讨论,通过查“三资”、查问题、查不足,对干部提要求、划红线,代表打分等方法来评价村“两委”干部处事的能力和水平,从而监督村干部依法合理履行职责,保障群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决策权,扩大基层民主,使群众得实惠、党员干部受教育。
二、主要作法
一是入户讲村务。县、乡、村三级干部要深入驻点村、组,上门入户与群众面对面恳谈村务,记录一本民情恳谈日记,积极宣传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惠农政策,宣讲县、乡、村各级组织有关改革发展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了解群众的所需、所想、所怨,及时做好沟通和疏导工作。重点开展“四讲”,一讲党的各级惠农政策,二讲各级组织的重大决策,三讲群众如何参与,四讲镇村干部如何履责。通过上门入户宣讲,主动与群众交心谈心,面对面收集和解决群众意见,及时疏导群众情绪,有效化解了群众对基层事务的不解、误解。
二是开门议村务。对上门讲村务过程中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行梳理,作为开门议事的重要议题,重点是群众关注的村级发展规划,新农村建设,拆迁补偿,低保、五保、大病救助、危房改造对象的评定,新农合、种粮补贴、种子补贴、退耕还林、优抚、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一事一议”、村组公路建设、农田整治、水利设施等项目建设,大额资金使用,土地承包、山林流转等租金收益分配,资产资源处置,村级财务收支、债权债务处置等20个方面情况,按照村级事务“一事一议”、群众提议、村“两委”与党员群众代表商议,商议结果公开的“三议一公开”议事规则,组织村民代表、党员、老干、村组干部进行开门议事,过程邀请群众列席观摩,商议结果以投票为准,三分之二以上的与会代表同意方可通过。对未通过的事项,可在下季度再议,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广泛召集试点村代表开展开门“四议”,过程请群众观摩,商议结果以投票为准,真正让群众的事由群众自己作主。
三是民主理村务。以乡镇办为主导,在全县各村组织一次村级发展思路、项目建设、“三资”管理、财务收支情况大盘点,摸清家底。利用公开栏、会议、广播、电子显示屏等形式,对第一期村务公开完毕,重点是对“党务公开”中的村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组织机构、两委分工、党员纳新、党费收缴、党员评议、廉政承诺等情况;对“政务公开”中的强农惠农、计划生育、社会保障、征兵等政策;对“事务公开”中的新农村建设规划方案、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土地征用补偿和承包经营等情况;对“财务公开”中的资产、资源处置、季度财务收支、日常非生产性支出、债权债务、村组干部报酬等情况;对“服务公开”中的代办事项、材料清单、代办时限、便民服务值班安排等情况;对群众点题公开等情况,进行全面公开,组织村民代表开展资金账务管理、资产资源处置、惠农政策落实、查班子承诺兑现情况,让群众对村级事务知根知底。
四是群众评村务。召集党员、老干、群众代表对试点村“阳光村务”和村级事务进行质询,现场开展两评,一评村务公开满意度,二评村干勤廉情况,评议结果计入乡镇办对村级班子年度实绩考评之中,对不满意票超过30%的干部,由乡镇党委、政府组织进行谈话,对不满意票超过50%的村干,依法进行调整。通过群众“两评”,促使基层干部更加自觉地规范言行,更加主动地为民办实事,解难事。
五是公开洒村务。县委、县政府下发文件,统一制订了村务公开目录,明确了村务公开的形式、公开程序和公开时限,做到村级党务、政务、事务、财务、服务、点题全公开。凡村级凡村级“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按月公开,村级财务和一般性事务按季公开,凡惠农政策资金、村级规划和年度实事等按年公开,凡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及时公开。在村(居、大队)选举产生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由3-5人组成,取消村级民主理财小组,其职能并入村务监督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对全体村民负责并报告工作。
三、初步成效
一是完善了村民自治体系,增强了基层民主管理能力。通过各项制度的建立,村民(代表)会议的决策权、监督权由虚变实,对村委会的执行权形成有效的制约,对村务运作中出现的不规范行为及时进行监督、处理,解决了以往容易出现“村官自治”现象的问题,促进了村民自治制度的落实。
二是改善了村务监督质量,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如村务公开内容由单纯财务向全部村务扩展,从公开办事结果向公开办事程序扩展,由财务收支项目公开向村组明细账目和逐笔逐项公开扩展,极大地提高了村务、财务管理的透明度和监督的主动性、可操作性,避免了监督走过场、走形式的情况,增强了村民对村务、党务工作的信任,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
三是转变了干部群众的思想观念,提高了群众参与度。“阳光村务”活动的实施,为村民参与村务民主管理搭建起良好的平台,得到了干部群众的拥护。干部逐步认识到,这是一项“让上级放心,给群众明白,还干部清白”的工作,从上级“要我抓”转变为“我要抓”。村民通过实践认识到,自己的意愿应当通过多种方式来表达,不必依靠上访,村委会只是执行机构,必须接受监督,村民要敢于和善于行使监督权,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利益,村干部“两评”满意率达98%。
四是强化了农村党组织领导核心,党组织的凝聚力明显增强。通过“阳光村务”活动的开展,提高了村(居、大队)党支部发挥党支部协调各方、把握全局的领导核心作用,夯实了村党组织的执政基础,增强了村党支部的凝聚力。
四、几点启示
一是群众参与是扩大基层民主的根本保证。没有广大群众的广泛参与,就不会有基层民主的发展。因此,广泛发动群众参与村级事务管理和监督是基层民主的核心内容。
二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是发展基层民主的重要保障。“阳光村务”是注重长效机制建设的有益探索,村党支部、村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要通过完善制度,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工作职责,做到各司其职,各履其责,以民主的方式进行决策,以公开的形式进行监督,推进村级民主进程与经济发展共赢。
三是发挥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是推进基层民主的重要前提。村级经济发展和民主发展都离不开党组织的坚强领导,法律赋予了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只有党员干部做到了坚持民主,处事公开公平公正,人民群众才能得以信服,才有更多热情参与民主,才能够促进基层民主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