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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从严治党,“严”中有“爱”

作者:戴焰军
发布时间:2017年04月17日 08:42

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在反腐败理论建设方面最为瞩目的一大成果就是以全面从严治党来遏制腐败现象。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全面”,也要“从严”,同时也要“严”中有“爱”,重视对干部的教育,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全面从严治党,既要“全面”,也要“从严”

党的十八大之前,我国在反腐败斗争中已经积累了一定的经验。十八大之后,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根据党自身的建设,特别是在反腐败方面面临的较为严峻的形势采取了一系列强有力的举措,保持反腐败的高压态势。2014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江苏调研时提出:“主动把握和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协调推进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推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迈上新台阶。”其中,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推进,遏制了腐败蔓延滋长的势头,促进了当下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的形成。

所谓“全面”,就是要涉及到党在思想、组织、作风、制度、反腐倡廉等各个方面的建设,不仅要铲除那些浮于表面的腐败现象,更重要的是通过全面从严治党深入各个领域,在思想建设、作风建设等方面为党的建设打下坚实的基础。

所谓“从严”,就是管党治党,必须严字当头,把严的要求贯彻全过程,做到真管真严、敢管敢严、长管长严。不仅要从严落实治党责任、增强管党治党意识,还要坚持从严管理干部、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明党的纪律。

全面从严治党,还体现在反腐制度建设的不断推进上。例如党制定了《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按照这一发展规划,我们推进制度建设的步伐是非常快的,同时也推动了一些重要的党内制度建设,这不仅严肃了党内政治生活,也对党建监督、党的纪律建设等方面有重大意义。

全面从严治党是否“严”过了头?现在社会上的确存在对这一问题的关注与讨论。所谓“严”与“不严”,都是相对而言的。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始终不断完善党内各项法规制度,为全面从严治党提供了必要准绳。所谓“严”,就是要按照制度办事、按照规矩办事、按照党的纪律办事。全面从严治党本身并非要“严”给别人看、以“严”为目的,而是要以解决问题为最终旨归。譬如在党内关系的问题上,有一些党员干部在党内搞帮派、搞团伙、搞人身依附,诸如此类的问题并没有完全解决,因此采取一定的措施予以解决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关于全面从严治党提出的一些要求,例如《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这些党规对理顺党内关系、解决好党内各方问题而言,都具有很强的针对性。虽然相较于十八大以前,此类现象已经有了很大程度的收敛,但是依然没有从根源上得到遏制。如果没有从“严”治党,而是失之于宽松软,那么很多方面的不良问题就会迅速反弹,很有可能带来较为严重的后果。在这些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进一步寻根溯源,探求问题的本质,意义十分重大。

此外,如何把制度执行好,特别是基层如何更好地贯彻落实相关制度,也是当前全面从严治党面临的重要问题。个别地方在执行政策时,出现了走样、变形的情况,没有真正理解和把握好制度的精髓。但是整体而言,当前的反腐成效是十分显著的,全面从严治党依然按照我们既定的轨道顺利地向前推进。

习近平总书记曾强调,要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加大检查监督力度。当然,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不断深化、法规制度的不断健全和完善,特别是在基层社会,随着群众对法规制度的理解逐渐深入,对于中央的要求和制度的精神就会领悟得更为透彻,对于“严”的度就会把握得更好。

“严”中有“爱”,重视对干部的教育,探索建立容错纠错机制

今天我们治理腐败,关键还是要从制度上着力解决“不敢腐”“不能腐”的问题,而对于“不想腐”,更大程度上需要我们进行长期的、深入系统的干部教育来实现。“不想腐”更多是一种主观愿望,这需要党员干部自觉提高自身觉悟。当前,党员干部的选拔任用是一个艰巨的任务,如何从一开始就避免上述问题,成为关键的部分。

对干部教育的重视,也是十八大以来党反腐理论的一大成就。党十分重视对党员干部权力观念、思想道德、理想信念的教育,这实际上是从基础上重视对党员干部,尤其是对领导干部的教育。对此,党中央也已经提出了非常明确的要求。例如《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指出:“维护党的团结统一,重点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不力,党的观念淡漠、组织涣散、纪律松弛,管党治党宽松软问题,保证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保证全体党员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保证党的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

如何将有效的反腐败与建立健全容错纠错机制相结合,关涉到如何发挥干部工作中的责任意识,保护干部的担当精神。我们应该在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管理、考核评价方面,建立一套激励和容错机制,增强干部为民服务的荣誉感、责任感、使命感。李克强总理在2016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健全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给改革创新者撑腰鼓劲,让广大干部愿干事、敢干事、能干成事”。在现实工作中,若没有前车之鉴,干部做事就有犯错误的可能。但只要不是干部主观上有意犯错误,那么就应该适当地给予包容。如果不能允许干部工作中的无意识失误,那么干部就没有进一步成长的可能性。故而,一方面,我们应当对干部工作中的滥用职权现象给予坚决打击;另一方面,又要对干部工作中由于缺乏经验或无意识导致的错误给予一定的甄别和包容,使其创造性地工作,用好手中的权力。

(作者为中央党校党建教研部教授、博导;人民论坛王妍卓根据采访录音编辑整理)

【参考文献】

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新华社,2016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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