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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毅亭: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积极健康的重要基础


发布时间:2017年02月06日 09:42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对发扬党内民主提出一系列新要求,为新形势下优化党内政治生态、开展严肃认真的党内政治生活提供了科学指导

党内民主是党内政治生活的重要内容

中国共产党是执政党,党内民主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社会民主乃至人民民主的状况,党内政治生活的状况很大程度上决定着社会政治生活乃至国家政治生活的状况。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全面从严治党紧紧抓在手上,坚持思想建党和制度建党紧密结合,提出了不断提高党内民主质量、不断健全党内政治生活的目标要求,把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净化党内政治生态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采取一系列新的举措加大管党治党力度,坚持正风肃纪、标本兼治,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遏制腐败蔓延势头,着力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体制机制,层层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突出问题,党内民主和党内政治生活出现了许多新气象,党内政治生态明显好转,全党全社会高度认可。当然,推进党内民主,解决党内政治生活、政治生态中出现的问题绝非一朝一夕之功,必须扎扎实实地抓、锲而不舍地抓。《准则》提出,要坚持和完善党内民主各项制度,提高党内民主质量,党内决策、执行、监督等工作必须执行党章党规确定的民主原则和程序,任何党组织和个人都不得压制党内民主、破坏党内民主。这是发扬党内民主的总要求,对健全党内政治生活十分重要。

发扬党内民主必须推进决策民主化

决策民主化是发扬党内民主的重要内容。因缺少民主、缺少科学理论指导而造成决策失误,对党的事业危害极大。而且决策层次越高,决策失误造成的危害越大。

在决策过程中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倾听各方面意见包括反对意见,也是必须高度重视和把握好的问题。既然是征求意见,就要让参与的人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允许不同声音出现,容得下积极善意的批评。党的上级组织作出同下级组织有关的重要决定,还要特别重视听取下级组织的意见。这样作出的决策才会比较符合实际。正如习近平总书记在总结自己当县委书记期间的体会时指出的:“领导干部有一锤定音的权力,但一定要让大家把话说充分、说完……如果不知道别人有什么不同意见,还不能把不同意见统一起来,那最后作的决策也会打折扣。”

实行决策民主化、科学化,很有必要建立健全领导、专家、群众相结合的决策机制,高度重视决策研究和咨询机构的工作,充分发挥智库的作用。这是决策坚持群众路线的必然要求。新的历史条件下,我们要更好地进行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任务极其艰巨、情况错综复杂,重大问题决策的难度越来越大。现在,先进科学技术越来越多地进入决策领域,而且作用越来越大,决策研究的理论和方法都有了很大进步。在这种情况下,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仅凭自己的知识、经验、智慧、胆略及了解的客观情况进行决策,已经远远不够了。为了科学决策,为了减少和避免重大决策失误,对专业性比较强的事务、对情况比较复杂的事务,应借助各方面专家、借助有水平的研究咨询机构对有关决策进行研究、论证。

关键是尊重和保障党员民主权利

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权利,重点是抓好党员知情权、参与权、选举权、监督权的落实,保障全体党员平等享有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履行党章规定的党员义务。所有党员不论从事何种职业、担任何种职务、入党时间长短和年龄大小,在党内政治生活中都处于平等地位、享有平等权利。党章规定的党员权利必须受到尊重和保护,任何党组织和党员个人不得侵犯。切实做到这一点,保障党员权利得到正确和充分行使,对于增强党员的政治责任感和党员意识、更好发挥党员作用具有重要意义。

落实党员权利,需要管用的措施和有力的抓手。现在,一些地方党内知情渠道不畅通,基层许多真实情况不能及时反映上来,影响了党员参与党内事务的积极性,客观上助长了弄虚作假、欺上瞒下的歪风。应完善党务公开制度,使重大事情党内先知道、重要文件党内先传达、重大问题的决定党内先讨论、重大决策党内先发动,调动党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保障党员权利,要求畅通党员参与讨论党内事务的途径、拓宽党员表达意见的渠道,营造党内民主讨论问题、充分发表意见的环境和氛围。尤其要鼓励党员和干部在党的会议上畅所欲言,开展平等讨论,支持、保护那些敢于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的同志。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支持和保障党员行使权利;对侵犯党员权利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处理,不能纵容和姑息。

根本在于健全党内民主制度

党内选举制度是健全党内民主的一项根本制度,是党内民主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没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效果都将打折扣。完善党内选举制度,首先要健全和完善候选人提名方式,候选人的产生要充分发扬党内民主、广泛听取党员意见,把民主推荐与组织提名结合起来。还要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使党员或党员代表对候选人的主要业绩、领导能力以及廉政勤政等情况有切实了解。完善党内选举制度,很重要的是加强党委对选举工作的领导,坚决防止拉票贿选。近年来,先后发生了衡阳破坏选举案、南充拉票贿选案和辽宁拉票贿选案。这些案件涉及党员干部人数之多、情节之恶劣、性质之严重实属罕见,令人震惊,教训极其深刻。在这些案件中,无一例外暴露出这些地方的党委管党不力、治党不严、组织涣散、纪律松弛,党委主要领导严重失职失责,对浮在面上的歪风邪气视而不见、对眼皮底下的拉票贿选不管不问,导致正气不彰、歪风抬头、腐败蔓延。当前,地方各级领导班子正在换届,换届地方的党委要坚决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决落实中央有关换届选举的各项部署和要求,讲政治、懂规矩,严肃换届纪律,严格党内生活,坚决查处拉票贿选等违纪违法行为,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政治生态。

党的代表大会制度是保证党内民主顺利实现的重要制度。毛泽东同志曾说过:“实现党内民主的办法,是实行代表大会及代表会议的制度。我们党内是有民主的,但是还不足或者缺乏,现在要增加。办法是用代表大会、代表会议代替干部会议。”实践表明,健全的党的代表大会制度对坚持和完善党的民主集中制,增强党的凝聚力、创造力、战斗力,促进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地方党委全委会在地方党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是同级党组织的领导机关,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同级党代表大会的决议,领导本地区的工作,肩负的责任很重大。现在,一些地方全委会的职责履行得不充分、作用不明显,不同程度存在着常委会代替全委会现象。这不仅损害全委会的权威、影响全委会作用的发挥,而且妨碍党内民主。针对这种情况,《准则》提出要更好发挥地方党委全委会及委员作用,很有必要。

(作者为中央党校常务副校长)

(摘自2016年12月2日《人民日报》)

来源:《红旗文摘》杂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