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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政治局委员有哪些监督职责?


发布时间:2016年12月14日 13:58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指出,中央政治局委员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不只是个人的事,而是党和国家的事、人民的事、全局的事;越是这样,越要谨言慎行,越要模范遵守党章,在“三严三实”上有更高标准。《条例》按照在各方面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要求,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应该履行的职责,以及如何在党内监督中发挥表率作用作出了规定。

  《条例》第十三条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应当加强对直接分管部门、地方、领域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这主要是明确了中央政治局委员在领导和开展监督方面的职责。按照《条例》规定和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三严三实”专题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要求,中央政治局委员对分管方面党组织和领导班子成员的监督,主要包括4个方面。一是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同党中央保持一致,不能在政治上犯糊涂、出差错。二是正确履行职能,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不能敷衍塞责、推诿扯皮,不能争职能争待遇、大搞部门利益。三是按干部制度和干部条件选人用人,使各方面干部和人才各得其所,优秀干部能脱颖而出、健康成长,不能在选人用人上搞亲亲疏疏、团团伙伙、关系至上。四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严格执行党的建设各项制度和规定,营造良好政治生态,不能矛盾积压无人问、风气不良无人理。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定期同有关地方和部门主要负责人就其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自律等情况进行谈话,一旦发现问题,无论是单位的问题、领导班子的问题还是其本人的问题,都要严肃指出,敢于板起脸来批评,并督促改正。

  《条例》第十四条主要从5个方面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在党内监督中发挥表率作用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中央八项规定首先是对中央政治局提出的,中央政治局委员执行八项规定要继续发挥带头表率作用,坚持原则,不搞特殊,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要求别人不做的自己首先不做。二是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先后两次召开民主生活会,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所在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也成为常态。特别是2015年8月14日,习近平总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了所在中办机关党委直属党支部的组织生活会,和支部成员一起交流,为各级领导干部自觉参加双重组织生活、接受基层党组织和党员监督树立了榜样。据此,《条例》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作出明确规定。三是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党的十八大以来,中央政治局委员通过不同方式向党中央报告了个人重要事项,包括在中央政治局民主生活会上主动报告有关情况。《条例》明确规定,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如实向党中央报告个人重要事项,这是中央政治局委员自觉接受监督的一项制度性安排。四是带头树立良好家风,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教育和约束。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指出,领导干部都要把家风建设摆在重要位置,中央政治局委员要坚持从党性原则出发,从维护中央政治局形象出发,对亲属子女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引导他们力戒特权思想和享乐思想。《条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要求,专门对中央政治局委员带头树立良好家风问题作出规定,必将对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高级干部树立良好家风,廉洁修身、廉洁齐家起到重要的示范带动作用。五是严格要求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不得违规经商办企业,不得违规任职、兼职取酬。一段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和部门出现了少数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违规任职、兼职取酬等问题,群众反映强烈。近年来,上海、广东等地推进规范领导干部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经商办企业的工作,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条例》在这方面对中央政治局委员专门作出规定,充分体现了党中央以身作则、以上率下的责任担当,回应了社会关切,这也是中央政治局委员在监督方面发挥表率作用的一项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