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导班子换届,民主推荐由下列人员参加:
1.党委成员。
2.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的党组成员或者全体领导成员。
3.纪委领导成员。
4.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党委工作部门、政府工作部门、人民团体的主要领导成员。
5.下一级党委和政府的主要领导成员。
6.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
推荐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领导成员人选,应当有民主党派、工商联的主要领导成员和无党派人士中的代表人物参加。
民主推荐工作部门领导成员人选,由本部门的领导成员、内设机构领导成员、直属单位主要领导成员和其他需要参加的人员参加;本部门人数较少的,可以由全体人员参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