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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得权威 驻得有为——《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概览

作者:杨诗琪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12日 14:16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12月11日,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从总体要求、机构设置、监督职能、工作关系、管理保障、组织领导等六个方面,提出了加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总体思路和要求。

专家认为,《意见》的出台为实现派驻监督全覆盖目标绘出了明确的路线图,吹响了党内监督体制配套改革的行军号,是顺应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形势,进一步强化党内监督、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迈出的实质性一步。

顺应形势要求,兑现反腐败承诺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高度重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健全完善党内监督成为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要抓手。

派驻监督,作为中央纪委纪律检查职能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就是党内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全面落实中央纪委向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派驻纪检机构,实行统一名称、统一管理”。这是党内监督体制的重大改革,体现了所有权力都必须受到制约和监督的管党治党思路。

中央和国家机关是党和国家治理体系的中枢,权力集中、地位重要。但近年来,其中发生的一些腐败案件尤其是腐败窝案,社会影响恶劣,也更加印证了党中央对反腐败形势依然严峻复杂的判断。

在此背景下,为贯彻党章规定,落实“信任不能代替监督”的要求,从有利于监督出发,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扩大派驻范围,着力于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切实强化监督职责的《意见》应运而生。

王岐山同志高度重视《意见》起草工作,多次召开会议进行专题研究,提出明确要求。中央纪委组织力量深入开展调研,多方听取意见,反复论证修改,力求《意见》切合实际、有针对性。提请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和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七次会议审议前,中央纪委常委会议和纪律检查体制改革专项小组会议还对《意见》进行了审议。

北京大学廉政建设研究中心副主任庄德水认为,《意见》的出台符合党的十八大以来纪检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和工作要求,是回应社会关切、兑现反腐败承诺的必然之举。

规范机构设置,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

规范机构设置,是派驻机构有效履行职责的组织保证。

据中央纪委副书记陈文清介绍,目前在中央一级党和国家机关中,共“点对点”设置了52家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

但与140多家机关总数相比,现有覆盖面还远远不够。而且由于设置形式不统一、不规范,在一定程度上也阻碍了派驻机构监督职能的履行。

《意见》明确提出,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将统一名称为“中央纪委派驻纪检组”,采取单独派驻、归口派驻两种形式,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监督,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

单独派驻,是指对系统规模大、直属单位多、监督对象多的部门,单独设置派驻机构。归口派驻,是对业务相近、相关或者系统规模小、监督对象少的部门,归口设置派驻机构。

“通过对监督对象进行分类整合,优化监督力量配置,有利于提高效率。”庄德水说,“可以预见,中央纪委派驻机构建设的加强,必将有效压缩中央和国家机关内部权力监督的真空地带,使党内监督不留死角、没有空白。”

实现派驻机构全覆盖的重要一步即将迈开。近期,中央纪委将在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全国人大机关、国务院办公厅、全国政协机关等7家单位新设派驻纪检组。其中,单独派驻2家,归口派驻5家。

据参与《意见》起草的同志介绍,尽管派驻机构数量有所增加,但改革主要还是通过内部挖潜、盘活存量的方式,调整优化监督力量的同时尽量保持现有派驻机构稳定,走“内涵式改革”道路。

聚焦主业,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监督执纪问责,是党章赋予纪律检查机关的职责。由中央纪委直接领导、统一管理的中央纪委派驻机构,“立身之本”亦是这三项“基本功”。

关于派驻机构的工作职责,早在2004年4月,《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中央编办、监察部关于对中央纪委监察部派驻机构实行统一管理的实施意见》已经作出了界定。

在此基础上,这次通过的《意见》结合当前的新形势新任务,按照纪检机关“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的要求,对派驻机构职能等进行了重新定位:

——监督重点对象是驻在部门(含归口监督单位)领导班子及中管干部和司局级干部;

——督促驻在部门领导班子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履行对驻在部门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责任;

——对驻在部门各级领导班子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不力、造成严重后果的,提出问责建议;

……

《意见》还特别强调,“组长专门履行监督职责,不分管驻在部门其他业务工作”。

“《意见》清楚地回答了中央纪委派驻机构该干什么、谁来干、怎么干等问题。”在庄德水看来,不论是工作职能的更新,还是对派驻机构与驻在部门关系的再次梳理,最终落脚点都是明确派驻机构的监督者角色,增强派驻监督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有所不为更要有所为。庄德水认为,派驻机构要在结构调整的基础上进一步创新工作方式,探索新的工作路径,真正发挥职能作用,以监督实效取信于民。

值得一提的是,《意见》明确派驻机构的工作经费在驻在部门预算中单列。“这是防止发生利益羁绊、增强派驻监督有效性的重要制度设计。”陈文清说。

中国社科院中国廉政研究中心副秘书长高波认为,《意见》对党内监督的力量和队伍进行了全方位调整,进一步加强了中央纪委对派驻机构的有效管理。

“‘派’的权威和‘驻’的优势相结合,将从严管党治党的压力有效传导至驻在部门,对驻在部门的领导班子和成员形成实质性监督。其所释放出的改革‘红利’对于治理‘塌方式’腐败、倒逼领导干部自觉担当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都有重大意义。”高波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