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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和浩特优化高质量发展考核体系

指标化繁为简 干部轻装上阵


发布时间:2024年11月06日 08:52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明确旗县区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指标分值占比达45%,开发区综合经济指标分值占比达50%,市直机关单位承接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分值占比达70%

相较于2023年,2024年市级层面对旗县区考核指标压减85%,全市9个旗县区对所辖乡镇街道考核指标平均压减82.5%

本报呼和浩特讯 (通讯员 张刚平 马晓凤)围绕中心工作精简考核指标,积极整合多种考核结果提高考核精准度……近年来,内蒙古呼和浩特市系统优化考核体系,切实把干部从繁复考核中解脱出来,激励干部“轻装上阵”谋发展。

聚焦办好习近平总书记交给内蒙古“五大任务”和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不断调整优化考核指标。突出对建设现代化区域中心城市具有牵引性作用指标的考核权重,明确旗县区经济发展质量效益指标分值占比达45%,开发区综合经济指标分值占比达50%,市直机关单位承接落实市委、市政府年度重点工作分值占比达70%,推动考核内容从“大而全”向聚焦中心任务、关键问题和薄弱环节转变。坚持“干什么就考什么”,根据考核对象不同功能定位、职能职责等特点分7个类别确定考核指标。其中,旗县区突出考核主要经济指标、生态环保、服务保障民生,开发区突出考核综合经济指标、亩均效益,机关单位突出考核主要职责重点工作、服务保障中心工作、依法行政、优化营商环境。

全面梳理评估各项工作的重要性、代表性、可考性,精减取消牵引度不足指标、整合归并重复近似指标、调整纳入总结述职指标。相较于2023年,2024年市级层面对旗县区考核指标压减85%,全市9个旗县区对所辖乡镇街道考核指标平均压减82.5%。明确经济指标全部采用来源可靠、口径规范的统计数据,工作指标在定性的基础上尽量采用量化数据,明确不得将一般性、过程性工作纳入评分要素,不得将是否开会、发文等作为打分依据,不得以留痕多少和材料精致程度评判工作好坏“三不得”原则,避免指标逐级派生、繁琐庞杂。

将绩效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年度考核相结合,解决考核不及时、不经常、不精准问题,确保考核结果客观反映领导班子工作实绩和领导干部担当作为状况。推行量化指标“双指数”评分办法,明确反映总量的“水平指数”占40%,反映增速的“发展指数”占60%,让总量不占优的地区“干好也能考得好”。采取“基础分+激励分”计分方式,基础分根据年度目标完成率赋分,激励分根据是否超额完成目标、获得荣誉表彰或经验做法得到全国全区推广等情况赋分,鼓励赶超奋进。年终考核启动前,向考核组提供民主测评、平时考核、非提拔任用谈话、受通报表扬和通报批评正负面事件等情况,方便考核组进行“唠嗑式”“印证式”谈话。考核组综合绩效考核、平时考核、专项考核、基层党建述职评议考核以及纪检、巡察、审计、统计等情况,摸清摸透班子情况和干部表现。

坚持真考真用、即考即用。将评为优秀等次的地区和单位年度绩效奖金总量上调50%,在干部选拔使用上优先考虑;评为优秀等次的干部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嘉奖记功,符合条件的优先使用或晋升职级。2022年以来,评定的75名实干担当型干部中,31人被授予市级“担当作为好干部”称号,44人得到提拔、进一步使用或晋升职级。同时,将负面惩戒作为发挥考核威力的关键一环。去年以来,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处级干部55名;对在重大任务中表现较差的3个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进行调整。年度考核结束后,及时将考核发现问题、未完成工作任务等情况及时反馈给考核对象,督促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针对性整改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