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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邹城持续改进绩效考核激荡镇域发展“一池春水”

考核“瘦身健体” 干部轻装奋进


发布时间:2024年10月16日 09:06
来源:中国组织人事报

本报邹城讯 (通讯员 杨治峰 孙晔)近年来,山东邹城市积极响应各级整治形式主义为基层减负的具体要求,紧紧围绕“精准、科学、高效”的原则,持续改进优化高质量发展绩效考核体系,统筹规范考核事项,强化结果研判运用,切实为基层考核“瘦身健体”,激励引领广大干部轻装奋进。

在考核分类上,统筹同类竞争与分道赛跑。把基础条件相近、产业发展相似的乡镇(街道)放在一起考核排名,将16个乡镇(街道)分为园区工业镇、城建服务乡镇(街道)、区域中心镇、生态农业镇4类,根据类型设置指标、赋予权重。比如,园区工业镇重点考核研发投入增幅、规上制造业总产值等指标;生态农业镇突出乡村振兴的考核,降低工业经济指标的考核权重。

通过实施分类考核,避免“强者恒强、弱者恒弱”,使得考核指向更合理,发展目标更明确。峄山镇虽然规模、体量相对较小,但该镇锚定乡村振兴的“赛道”,统筹推进项目建设、民生保障等重点工作多点开花,连续3年在生态农业镇类型综合考核中位列首位;同类别中的看庄镇、田黄镇、郭里镇也不甘示弱,大力培育发展林果产业,形成的“一镇一品”特色农业品牌享誉全国,也为镇域高质量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在指标选择上,统筹共性指标与个性特征。为避免“上下一般粗”的考核倾向,拒绝照搬照抄上级指标体系,总体把握“两不”原则:对上级未作明确要求且难以量化的指标一律不考核,对容易受主观因素影响、造成考核偏差的内容尽量不考核,近两年压缩指标幅度超过40%。同时,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业化城镇化“双轮驱动”战略,自主确定服务保障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城市建设与管理、新增“四上”企业个数、规上工业企业营业收入利润率及提高幅度4项指标。

出台指标动态管理办法,严格指标准入退出机制。原则上不设置主观评价内容,不得考核开会发文、机构设置、人员配备、经费保障等工作性、过程性内容,坚决避免让基层耗费大量精力填台账、搞留影。

在组织实施上,统筹平时监测与年终考核。一改往日“两榜”公示、“擂台”竞赛的平时考核模式,依托约束管理、日常掌握、信息共享等形式,着力构建绩效平时监测体系,注重抓好工作统筹提升,以确保年底考核方式灵活高效、考核成效客观准确。

统筹制定综合绩效考核办法,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报上级部门审核备案,随时接受督导抽查。对于乡镇(街道)对村(社区)考核,专门印发《进一步精简优化村(社区)考核工作的通知》,清理规范“一票否决”和签订责任状事项,仅保留村党组织书记履职能力评价,不单独设置专项考核,有效实现“综合考核之外无考核”。

不搞“事事考、时时赛”,督考部门仅反馈指标数据,不作计分排名。用好统计部门发布的《经济社会监测月报》,有效指导乡镇(街道)动态掌握工作进度,谋准发力方向。原则上一年只开展一次综合考核,取消不必要的实地考核,凡是年底能够依据平时掌握情况确定结果的指标,不再进行现场考核。对确需现场考核的,组建全市考核组统一考核,最大限度减轻基层迎考负担。

在结果确定上,统筹实绩排名与综合研判。定量指标须报送考核数据、指标得分,定性指标报送考核等次、具体位次(位次不得并列)。考核部门根据综合得分进行排名,依据位次确定等次。同时,对单项工作成效突出的,提请市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升等”。在2023年度综合考核中,唐村镇、凫山街道因经济发展、社会治理成效突出,且综合得分均列全市前12位,经研究决定给予“升等”。

针对“贡献虽大,考核不理想”的现象,今年又修订了考核实施办法,根据贡献程度,对全市通排进入前3名的乡镇(街道),直接定为年度综合考核“一等”。如此一来,既看分类排名,又看通排位次,既让“小镇”“弱镇”有机会,又让“大镇”“强镇”不吃亏。

在结果运用上,直接将组织绩效与个人绩效挂钩。绩效考核“一等”“二等”“三等”“四等”的乡镇(街道),工作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分别按22%、20%、18%、10%执行,让“优秀者优先”的绩效文化蔚然成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