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方言里,“提篮子”是一种比喻,意指一些人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职务上的影响,在公共资源交易等领域充当中介、提供帮助,帮他人获取利益、为自身谋求私利。今年9月,为加强对这一腐败问题治理,湖南省委、省政府发布《关于禁止利用领导干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提篮子”谋取私利的规定》(下文简称《规定》),旨在斩断“提篮子”背后的无形黑手。
“领导干部手中的权力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不能成为谋取私利的工具。”湖南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表示,新规的实施是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内在要求,将有效治理权钱交易、政商勾结的腐败乱象,有利于净化政治生态,营造良好的社会风气。
亮剑“提篮子”乱象,出台禁止性硬规
“提篮子”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一是领导干部的亲属或子女,接受企业主的请托,“穿针引线”、斡旋受贿;二是领导干部的亲朋好友、下属等特定关系人,假借其他企业名义承揽工程,然后转手出让谋利;三是领导干部先施惠于下级、商人,再打招呼让他们关照自己的特定关系人,进行利益交换。
“给我几个点的‘管理费’,这个项目就是你的”“批文3天内能下来,但你得给我些钱运作运作”……这些赤裸裸的“提篮子”行话,暴露的是利用领导职权职务影响力“空手套白狼”的非法行径。
娄底市政协原副主席、娄底市中心医院原院长肖扬利用职务之便,包揽插手工程,将医院基建项目变成了“提篮子”工程。2013年12月,娄底市中心医院新综合楼工程招标。娄底市中心医院医生彭某某挂靠湖南省建工集团,参与竞标。肖扬在工程招标、拨付工程款等方面为彭某某提供帮助。为答谢肖扬,2012年至2018年,彭某某先后25次送给肖扬现金人民币共计650万元。8月15日,肖扬被开除公职,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提篮子’的人无需有权,只要能抱上权力的‘大腿’,用权力为金钱开道,就能获得巨额利益,很多人甚至不需要参与到项目的实际业务中来。”省纪委监委案件审理室负责人说,“提篮子”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在权力掮客的“撮合”下,工程项目等“顺理成章”地落到特定对象手中,领导干部、中间人和承包方不动声色就能完成权钱交易。
7月下旬,中央第八巡视组在向湖南省委反馈巡视意见时明确指出,有的领导干部亲属插手工程项目,内外勾结“提篮子”谋取利益,干部群众对此反映十分强烈。
向“提篮子”行为亮剑,刻不容缓!湖南既加大对突出问题的打击力度,又从制度入手,健全防范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治本力度。省委省政府将治理“提篮子”现象列为巡视整改的重要内容,出台专门针对“提篮子”顽瘴痼疾的禁止性规定。
“‘提篮子’一词直观形象,又具有鲜明的湖南地域特色。把‘提篮子’字眼写进标题,就是为了释放禁止‘提篮子’行为的强烈信号,迅速在全省上下形成打击‘提篮子’行为的高压态势。”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聚焦经济领域,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
《规定》的一大特点,在于针对性强,全部内容都围绕如何禁止“提篮子”行为展开。
省纪委监委调查发现,“提篮子”主要发生在工程项目建设等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但又不局限于这一领域,其他经济领域同样存在“提篮子”行为。因此,此次实施的《规定》主要聚焦经济领域。《规定》重点在于开出负面清单,从公共资源交易、房地产开发、行政审批等6个方面作出禁止性规定。
“表面上看,完成‘提篮子’动作的是领导干部的至亲好友,而隐藏在‘提篮子’背后的,是那些所谓手握‘实权’的领导干部。”省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说。
曾先后担任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厅长、湘潭市委书记、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的陈三新,受其侄儿请托,多次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给时任湘潭市政府相关领导打招呼,为其侄儿请托的苏州吴地雅舍置业有限公司到湘潭投资项目一事提供帮助;给时任湘潭市规划局相关领导打招呼,为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承揽湘潭市规划展示馆布展工程提供帮助等。陈三新本人或通过妻女23次收受财物。8月15日,陈三新被双开,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必须抓好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规定》重点规范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坚持以“关键少数”带动“绝大多数”。根据监察法规定要求,设置兜底条款,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全覆盖。
《规定》还强调,领导干部发现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的,或者他人以本人名义“提篮子”的,应当立即制止,并在30日内向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应当制止未制止、应当报告未报告的,从重追究责任。
对待“提篮子”要勇于说“不”,做好登记报告
此前,虽说大家对“提篮子”行为恨之入骨,但多数人敢怒不敢言,勇敢站出来抵制的人很少。但《规定》施行后,全省各地各单位行动迅速、认真落实。全省多地市纪检机关曝光了“提篮子”典型案例,数十名领导干部被“点名”。
《规定》要求,对待“提篮子”,要勇于说“不”:相关单位或者人员发现以领导干部名义“提篮子”的,不论真假,应当登记在案,全程留痕,并按照“不信、不见、不理、不办”原则处理,同时向同级或者上级党委、纪检监察机关报告,也可以向相关领导干部本人报告。相关单位或者人员未履行登记、报告义务,或者明知违规予以办理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相关单位或者人员主动给领导干部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提篮子”创造条件、提供机会的,将从严查处。
“在‘提篮子’行为带来的不良风气下,各地甚至滋生出假冒领导干部亲朋好友‘提篮子’的骗子。他们满口谎话,活跃在政商之间,骗吃骗喝骗钱。”省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负责人告诉记者。
今年4月4日,怀化市规划局原局长彭章南被采取留置措施。4月6日,彭章南亲属托关系找到当地一个“能人”,谎称与省纪委领导关系密切,答应帮忙“捞人”,并收取了彭章南亲属的钱财用于活动经费。省纪委监委迅速查办,依纪依法处理,最终,在司法机关共同努力下,这名“能人”受到了法律制裁。
“《规定》规范的对象既包括领导干部,又包括领导干部的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还包括假借、假冒领导干部名义的人员,以及其他责任单位人员。同时,《规定》提出明确具体要求,建立了登记、报告、移送等制度,明确了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具有很强的操作性。”省纪委监委案件管理室负责人表示。
“‘提篮子’犹如一双无形的‘黑手’,让政商‘勾肩搭背’、不清不白。《规定》的实施,将促进全省各级党组织进一步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规范领导干部履职用权,构建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打造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省纪委监委主要负责人说。
《 人民日报 》( 2018年11月20日 18 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