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流,福建省诏安县官陂镇光坪村党支部原书记。诏安县纪委监委对其问题线索核查期间,张江流向接受组织谈话的哥哥打听谈话内容。
为逃避组织谈话,2月23日起,张江流先后逃至该省平和县、广东省揭阳市等地。
3月30日,迫于压力,张江流到诏安县公安局投案,并接受县纪委监委审查调查。
因张江流还有其他严重违纪违法行为,5月22日,诏安县纪委监委给予其开除党籍处分。
党纪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五十七条 对抗组织审查,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串供或者伪造、销毁、转移、隐匿证据的;(二)组织他人揭发检举、提供证据材料的;(三)包庇同案人员的;(四)向组织提供虚假情况,掩盖事实的;(五)有其他对抗组织审查行为的。
(案例提供:福建省诏安县纪委监委 绘图:卢惠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