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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举辩证法:方法论的跃迁升级

作者:韩庆祥 梁映敏
发布时间:2018年05月07日 09:23
来源:人民网-理论频道

内容提要:当今时代,世界出现了全球化、多极化趋势,各个国家和地区间的经济合作、政治往来、文化交流不断加强,同时在理论和实践领域出现了许多新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运用矛盾分析方法,然而,仅仅依靠矛盾方法是不够的,还需要确立新的方法论———协举辩证法。这种新的方法论应以达到激发社会活力和促进各方和谐为目的,既能对现有诸多社会矛盾进行协调,又能对各种自然资源、社会资源进行互补式调配。协举辩证法是在坚持矛盾分析方法的基础和前提上对后者的发展,是既包含矛盾分析方法又高于矛盾分析方法的方法论。笔者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立足时代发展的需求,从协举辩证法的时代诉求、协举辩证法的基本内涵、协举辩证法的主基结构入手,探讨了协举辩证法的理论维度、现实维度、历史维度及其意义,指出其当代任务是化解诸种社会矛盾及现实中的不协调与不和谐,避免冲突与对抗,促进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态“五位一体”的和谐发展。

关 键 词 协举 方法论 一主二基 创新 升级

哲学的创新发展是由社会实践发展决定的。人类社会历史发展的轨迹表明,社会发展一旦离开哲学思维方式的创新,各项工作就不可能有突破性进展。哲学思维方式的创新发展需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协举辩证法,是在哲学思维方式上进行创新发展的一种新的尝试。

协举辩证法的基本内涵

协举概念,起初是我们在探究解决辩证矛盾的新方法时所发现的。列宁曾说: “辩证法就是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这句话把传统辩证法的本质要义说透彻了。从协举思维来看,矛盾双方各自的对立面即矛方和盾方是发展的,而发展是靠“介质”助推的。虽然矛方与盾方运动的方向不同,但就运动本身来说,却是矛方和盾方共同的需要与特征。因此,运动是矛方与盾方的统一点。如果把这个统一点作为矛与盾纽结在一起的绝对需要的话,运动便是矛与盾之发展的“介质”“中介”。在个体矛盾中,运动是矛方与盾方的共同介质; 在群体矛盾中,运动同样是“显态矛盾体”与“潜态矛盾体”的共同介质。

矛盾分“发展态”和“持旧态”,持旧态是相对静止态。由于持旧态矛盾是相对静止的,两个绝对需要的矛方与盾方可以永续存在。而发展态矛盾是运动的,因而必然有三个绝对需要: 矛方、盾方和介质,没有介质,矛盾无法发展。运动是物质自身的必然属性,矛方与盾方是物质自身存在的结构形式。从动态思维的角度出发思考问题时,就应当把物质的必然属性———运动计算在内,否则这样的“物质”就不是现实真实的物质,而是经过了思维着的头脑抽象了的“物质”。因为现实的一切物质存在包括整个物质世界都是“活”的而不是“死”的,从“死”物质中思考得来的道理,怎能符合“活”的物质世界的客观实际? 这就是说,正如对矛盾的认识一样,持旧态物质是两个“绝对需”: 材料、意识; 发展态物质是三个“绝对需”: 材料、意识和运动。

很明显,静态宇宙存在两个“绝对需”就足够了,而动态宇宙的存在势必要有三个“绝对需”。两者的区别就在于: 动态地理解宇宙现象,把运动看成“活宇宙”的“绝对需”。同样,对物质的概念,也要作“活的”理解,唯有如此,才能把“宇宙是物质的”唯物论立场坚持到底、贯彻到底。此外,由于物质是通过运动而派生意识,运动比意识更原始,运动既是物质“孕生”意识的助产婆,又是意识反过来作用于物质的介质,所以,运动是物质与意识的共同的“绝对需”。

基于这样的认识,我们就产生了“物质与意识协调运动而并举宇宙”的看法。“活”的动态的宇宙,只有通过物质母与意识子并举,才能够使宇宙不断发展。正像人体一样,肉身与精神协调并举,生命才是鲜活的。眠态人体是肉身、精神两个“绝对需”,而醒态人体便是身、心、动三个“绝对需”,人体是身、心通过“动”协调矛盾来并举生命的。同样,宇宙是物质、意识通过“运动”来协调矛盾而并举时空实现永续的。我们把从物质、意识两点“绝对需”认识宇宙的方法,称作“两点论”,把从物质、意识、运动三个“绝对需”理解宇宙的方法,称作“三半论”。这里涉及“半”的概念,“半”是从矛盾发展全程讲的。半,既包含二分之一,也包含大半、少半等。协举思维倡导的是从两点论认识实实在在的持旧态宇宙,从三半论认识虚实相间的发展态宇宙。

应当看到,“三半论”不是对两点论的取代,更不是否定,而是肯定性的超越、补充性的继承和发展,是协举思维。协举方法论的目的之一,就是将两点论与三半论协调并举。

那么,什么是协举? 简言之,协举就是多方面协同并举。协即调节而使之和谐、调适而使之恰当、调整而使之优良; 举即托挺而使之跃上、托付而使之攀升、托管而使之并进。协举一词的总内涵是多方面协同并举,共享发展。多方面协同并举,能把分散物质的作用联合起来,使总效果优于分散效果之和,能把各方面的积极因素都统合一处、相辅相成地互动式共享提升。孔子曾说: “礼之用,和为贵。”我们讲的“协举”,就是在新历史条件下,在新的知识背景下,用新的哲学理念来阐述一种更为深刻、系统的“贵和”思想。我们讲的“协举”范畴,着重从有机的动态统一中,去系统理解事物的协同并举与提升,强调的是随需应变的整体性与全面性的统一,继承性与创新性的统一,发展性与持续性的统一。协举的意义在于对无序而互动着的矛盾群进行协调优化,提升至和谐有序状态,以最有利于可持续发展。因为,从整体上说,矛盾是发展的动力; 从系统上讲,和谐是发展的可持续动力。

协举的具体表现是实现交叉跃迁。交叉,在这里意味着需要协调、协作; 跃迁,是指以并举、互举的形式向上发展。并举,指两方同时向上发展;互举,指两方或多方相互促进向其他方向上发展。任何协调、协作都是通过交叉才发挥其和谐统一的功能,产生趋同、合作的效果。任何并举、互举都是多方在整体提升中同时完成自身的提升。

具体说来,协举包括以下几个层面的协调并举:

( 1) 多系统交叉。多系统交叉,是指派生源向新的发展方向发展时表现的协力互补、多样并举现象。如果不是多系统协力,作用力无法集中于一点。“社会系统内各子系统之间互相协调或相互匹配是社会发展的基础和动力机制。”①用在矛盾系统上,协举的多系统交叉,是指使多种矛盾系统协调互补,合力集中一点,实现多样并举。多系统交叉包括以下几种形式: 巨系统的某一部分向另一巨系统的某一领域渗透; 一系统的某一特性向另一系统的某一特性融通; 一系统的某一优势向另一系统的某一劣势填补; 系统的某一本质向另一系统的某一本质开放; 系统的某一中心向另一系统的某一中心靠拢。交叉的结果形成“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双方共赢”的和谐局面。协举中的交叉,区别于同一。同一是相辅相成,交叉是相互渗透。不存在统一性的对立存在就没有交叉产生,但只要有对立性与统一性的动态共存,就一定有交叉,这是因为动态的对立性自身的发展受统一性的制约,在统一性的制约下,任何对立面都要与对方发生联系,对立的双方如果不联系,就无法表达统一性,这就是说发展着的矛盾都会有交叉发生。

( 2) 多整体跃迁。跃迁,是指飞跃式、突破性提升。多整体跃迁有以下三种含义: 整体的质变性发展; 对立的双方通过交叉实现统一性; 统一的对立面通过整合达到新的发展态。用在整体矛盾上,协举的多整体跃迁,是指让多种矛盾的整体协同运作,实现多元并举。整体跃迁是协举的集中体现。美国当代系统论者 E. 拉兹洛等人指出,整体性是现代系统论的重要原则,复杂现象大于因果链的孤立属性的简单总和,解释这些现象不仅要通过他们的组成成分,而且要估计到它们之间的联系的总和。有联系的事物的总和,可以看成具有特殊的整体水平的功能和属性的系统。这种整体观是卓有成效的,越来越多的研究者开始把整体性原则应用于方法论。②

 

( 3) 多方面协调。多方面协调,是指主要矛盾与次要矛盾的协调、斗争性与同一性的协调、对立面之间的协调、系统自身的协调、多样性与统一性的协调、多元化与中心体的协调。用在狭义矛盾上,协举的多方面协调,是指把多种矛盾性质协和统筹,实现多极并举。

( 4) 多层次贯穿。贯穿,是指各层次自身的统一性,经过斗争同一、曲折前进、螺旋上升之后,达到的连续相互承接的效果。损失统一性和丢失多样性都不是贯穿。在协举方法论中,多层次贯穿包括以下内容: 联系性贯穿在整个发展过程之中; 发展性贯穿在整个变化之中; 变化性贯穿在整个系统中; 辩证性贯穿在整个物质世界中; 矛盾性贯穿于宇宙中的整个存在。在作用定位上,协举的多层次贯穿,是指把多层次、多梯阶、多方向、多目标的矛盾协作共进,实现多策并举。

( 5) 多角度拓展。拓展,是指开拓扩展。协举方法论里的多角度拓展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理解: 从上向下看,考察要素在纵向上的联系; 从左向右看,考察要素在横向上的联系; 从前向后看,考察要素在一定时期内的先后关联; 从心向边看,考察要素核心与边缘的关系; 从动向静看,考察要素的两种状态的关系; 从直线运动向立体滚动看,考察要素作为方向上和整体上的进展。多角度拓展,就是从所有这些角度或方面考察协举的功效是否发挥到最佳程度以及如何能够发挥到最佳程度。其核心要旨,就是协调守恒,而实现守恒就必须多重互举。

协举概念的五层含义,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对“协举”范畴应着重从“有机的动态统一系统”去理解,它强调的是随需应变的整体性与全面性的统一、发展性与持续性的统一。

协举辩证法丰富和发展了辩证法

协举方法与辩证方法相比,是在坚持辩证法的同时实现了对辩证法的丰富和发展。即在把辩证法的系统观发扬光大的同时,增添了交叉连续的链性平台、自洽跃迁的和谐目标。在辩证法的可持续发展观中,已经蕴含了朴素的链性思想。链性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自洽是实现可持续发展的动力。协举方法对辩证法的补充和发展

具体体现在:

第一,把处于“辩证关系”中的存在和客观事实放在系统中来考察,我们就会发现矛盾不是一次性的,而是多次性的、可持续存在着的。即像链条一样,循环不断地“产生”“消亡”“再产生”“再消亡”……旧的矛盾灭亡,同时,产生新的矛盾。“从对立面的统一中把握对立面”的矛盾分析方法,在结构上属于“两点一元”的结构: ( 双方) 对立……统一……对立……统一……对立……统一……或者两点……一元……两点……一元……两点……一元……这里只有对立与统一,协举还不够突出。从事物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来看,协举的位置是对立与统一无法完全取代的。事物的可持续发展必然包括几个阶段,几层能级,几层本质。在第一阶段向第二阶段发展的传承与扬弃时,第一能级向第二能级突破的扬弃与跃迁时,第一本质向第二本质转化的跃迁与交叉时,就需要协举。其具体体现是: 在第一阶段的对立统一与第二阶段的对立统一过程中,第一阶段要向第二阶段传承第一阶段的精华,才能使第二阶段挺立; 而要保障传承得以完全,势必需要第一阶段自身的对立统一因素相互协举; 在第二阶段的对立统一与第三阶段的对立统一中,第三阶段需要抛弃第一阶段的糟粕,“扬”第二阶段的精华,“弃”与“扬”的协举性是保障第三阶段挺立发展的基础; 在第一阶段的对立统一与 n 阶段的对立统一中,n 阶段的对立统一势必要经过多次反复的“传”“弃”“扬”; 而多次的反复的“传”“弃”“扬”的协举是保障对立统一辩证性可持续存在、可持续发展的先导; 此事物能级的对立统一与彼事物能级的对立统一之辩证性需要协举; 两点……一元……两点……一元……的辩证需要连续性协举。

第二,由于我们所提的协举是辩证意义上的协举,所以把协举方法与辩证方法统一起来,就具有更强的解释力和更有效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在当今多元经济时代,协举方法对辩证法的补充和发展,还体现在对以下几种关系和问题的处理上:

( 1) 多元与一元的辩证关系。在一点一元、两点一元的辩证法中,协举的地位是潜在的,或者说处于次要的辅助地位。但在多点一元、多面一元,尤其是多元一元的辩证关系中,协举的地位就十分显赫。只有引入协举方法,才能进一步说明和解决问题。比如,在计划经济年代,我们的哲学眼光瞄准“非此即彼”,由此得出的结论是以“阶级斗争为纲”,不允许多样性存在。但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允许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如果还是坚持一点一元的辩证关系,势必把其他所有制与公有制对立起来。我们必须在坚持公有制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把公有制与其他所有制放在协举思维中予以考虑,在坚持与其他所有制并存的条件下,并不失却公有制的主体地位。在这个意义上,协举方法是更精确的辩证思维。

( 2) 多极与中心的辩证关系。在矛盾分析方法中,处理的是对立的两极,不能明显地看出协举的作用。但当面对复杂的矛盾群,即一对矛盾有两极,两对矛盾有四极,三对矛盾有六极乃至 n 极的状况时,我们就必须把它们放在一个系统中考虑,由此形成一个系统中心。协举辩证法处理的是这个中心与多极之间的关系。很显然,针对多极与中心的辩证,协举可以更细致更精确地处理这种关系。

( 3) 多层次与目标的辩证关系。多层次,是指不仅层次不同而且方向也不一致,这是系统群全方位发展的常见现象。层次不同、方向不一是从具体的、局部的来看,在总体系统上看,统一性是必然的,总体目标是一致的。对于层次不同、方向不一与共同目标的辩证,必须以目标为参照,也就是说多样性应该以统一性为参照系。其结果就是在过程中不同的层次与不一的方向,在终极目标上是相同的,既不违背多样性也不背离统一性。通过实现共同的目标,各子系统和层次被紧密联系起来。“系统一般可以用目的来表征,其目标定向依赖于通过不同系统或自系统之间的通讯而发挥作用的机制来实现。”③ 在这种辩证关系中,只有通过协举,使不同的层次与不同的方向结合在一起,才能实现一个终极目标上的一致; 否则,就又回到两面性的老路上去,导致两个目标的误断。

( 4) 相异性与共存的辩证关系。根据辩证法,有相同必有相异,况且在量上相同与相异是大致持平的,在看待相异性共存时,我们不能把各式各样的相异都看成清一色的两面性结果,因为两面性只是一种现象,而世界是多样性的,这就需要借助协举思维和协举方法。在共存的相异性现象中,引入协举概念,使辩证法能够在清一色的两面性结果的同时产生多面性结果,这是对辩证内生功能的新开发。在协举的作用下,单面性、两面性、三面性、多面性既共存又并进,能使辩证法的运用领域扩大。

( 5) 实现多赢的客观要求。当今社会是多样化发展的社会,故在决策选择上对双赢、三赢、多赢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就是说,只是单赢而不能实现“双赢、三赢、多赢”的策略根本就不是首选策略。适应这种态势、这种时代的,只能是协举性辩证或协举辩证法。两种相异而共存谓之“双赢”;三种相异而并进谓之“三赢”; 多种相异而和谐谓之“多赢”。协举辩证法通过处理各方面的关系,能够较好地满足这种需求。在改革开放初期,邓小平同志就指出,“现代化建设的任务是多方面的,各个方面需要综合平衡,不能搞单打一”④。

( 6) 消解对立的冲突状态。在社会关系日益复杂的今天,人们追求的是和谐共存,“所有行为者冲突性活动的总和,在一定条件下反过来有利于共同体的利益”⑤。因此在允许“一方战胜另一方”的同时,又允许“一方监督另一方”“一方助持另一方”“一方提升另一方”。当今时代,人们更倾向于采用协调、对话的方式和平解决冲突和争端。因此,协举辩证法应运而生。它强调的是冲突的不同方面、不同层次通过协举实现和平发展。

( 7) 消除同归于尽的结局。矛盾双方的争执积累是孕育双方同归于尽的凶险结局的根源,这显然不利于事物的发展。在各种问题中贯彻“投入最小、效果最好”的经济学原则的结果,就是强调各方协举。如果认识到各方的共同利益,共同目标以及利益最大化原则,那么,当我们在面对由冲突、恶斗、争端引发的双方同归于尽的凶险局面时,就会尽量弱化各方的冲突和不协调,强调彼此的需求和最大利益,求同存异,避免出现双方同归于尽的结局。

 

第三,追宿性看待新问题。多样化实践所需求的方法论,不仅要能够预估性发现新问题,而且能够追踪现实事物的走势,侦测现实事物的未来归宿( 简称追宿) ,并在此基础上理解新问题。因为只有能够追宿地理解新问题,才算是完全理解问题的实质,全面理解相关问题,才能从根本上防止认识的片面性,才符合矛盾分析方法一直提倡的“全面地看问题”。

任何思维方式要想可持续地存在,都必须紧随时代的脉搏而舞动,要对共舞的步伐及时换位,创新方法链的换位思考、换层思考、换题思考是时代舞伴的身份特征。换位思考是改换另一个位置或座次再思考; 换层思考是改换另一个层面或层级再思考; 换题思考是改换另一个题意或问题再思考,这必然是矛盾思维方式可持续发展的阶梯。在时代和实践发展的要求下,矛盾思维方式必须通过“三换”思考,深化其认识点、充实其世界观、周延其方法论、扩增其实践力、追加其哲学功能值。

第四,预估性发现新问题。从理论上模拟经济、科技、文化、政治等的多样化实践所需求的方法论,首先应当能够预先测绘、提早评估、追踪监控( 简称预估) 未来发展阶段上的新症结。因为只有能够预估新症结,才算是早发现,只有早发现并采取得力措施,才能从根本上避免盲目实践。预估性发现新问题,能掌控今天的策略与未来发展的“多样性”,协调今天的经济与未来政治的“多样性”,一统今天的文化与未来科技的“多样性”。预估性发现新问题,需要“多样性”的思维、“多样性”的创见、“多样性”的实践、“多样性”的理解。能够预估性发现新问题的方法论,才是可持续有效的方法论。面对 21 世纪竞争局面,创建能够保障自主创新能力持续不断、接连诞生创意的方法论,是国家综合国力快速提高的需要,是执政党稳定社会大局的需要,同时又是各阶层持续生存的需要、生产力结构更新的需要、每个人价值实现的需要以及辩证法升级的需要。

第五,注重辩证多样的互补。矛盾的局部化并不意味着矛盾系统对外界的封闭。事实上,存在着一种重要的矛盾互补性系统的辩证发展,协举辩证法提供了在不同的矛盾系统之间交流的平台。矛盾的互补性有两种形式: 同一类型矛盾的不同矛盾片断之间沿时间的互补性( 简称时间互补性) ; 不同类型矛盾或者不同矛盾系统之间在空间上的互补性( 简称空间互补性) 。在局部化过程中,起最大作用的是同一类矛盾沿时间的互补性。

第六,注重主基各方的可持续。协举辩证法在概念结构、实物结构、数学程式、哲学功能等四种“解”上,都是遵循可持续原则的。遵循可持续原则的哲学证明是原理、方法、效果对应贯穿的。在协举方法中,贯穿的含义是指,主基能够相互包含、相互接应、相互替补、相互证明、相互交感、相互沟通、相互体现。只有这样,才能把存在的系统性、联系的自洽性、发展的可持续性与矛盾规律结合起来,掌控事物的走势。

协举辩证法的实践形态

协举辩证法符合用一个国策调节千般社会矛盾的可持续发展需求,它倡导的“创新”战略,增强人们对“改革旧体制”和“创新再创新”的深层次理解,促进自主创新能力快速、全面、稳步提升。协举辩证法的提出,其现实意义在于以一种新的视角达到对现实中国改革的协举理解,以图寻求用以解决我们所面临的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新途径,进而为社会的和谐、创新与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性思维模式。

习近平同志在中国科学院第十七次院士大会、中国工程院第十二次院士大会开幕式上发表重要讲话时强调,我国科技发展的方向就是创新、创新、再创新。要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自主创新道路,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方针,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⑥自力更生是中华民族自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的奋斗基点,自主创新是我们攀登世界科技高峰的必由之路。发展的本源是创新。习近平同志强调,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是一个系统工程。要深化科技体制改革,破除一切制约科技创新的思想障碍和制度藩篱,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推动科技和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打通从科技强到产业强、经济强、国家强的通道,以改革释放创新活力,加快建立健全国家创新体系,让一切创新源泉充分涌流。要着力加快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顶层设计,改革国家科技创新战略规划和资源配置体制机制,深化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创新统筹协调,加快建立健全各主体、各方面、各环节有机互动、协同高效的国家创新体系。要着力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完善资金链,聚焦国家战略目标,集中资源、形成合力,突破关系国计民生和经济命脉的重大关键科技问题。⑦

从协举辩证法分析,创新是一个系统结构。当今时代,我们需要以“赏新养新促创新”,创新与赏新、养新构成了一个协同并举的模式,从而达到创新的可持续目标。协举辩证是“一主二基”模式,赏新、养新、创新存在于“一主二基”的结构之中,其中,创新是主导方,赏新和养新分别是围绕主导方作用的两个左右基点。“赏新”意味着对创新的宽容和欢迎,意味着不怕失败,尤其是由创新带来的失败,应当鼓励和支持创新。赏新,一个观念的调整是: 宽容因创新带来的失误,反对因不愿犯错而不去创新。超越对与错,不以成败来判断对与错,而是以可持续的眼光来评判。赏新才能生出敢于担当、勇于超越、找准方向、扭住不放,敢为天下先的志向和信心,敢于走别人没有走过的路,在攻坚克难中追求卓越。正如习近平同志指出的那样: “我们要尊重人民首创精神,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顶层设计和总体规划,尊重实践、尊重创造,鼓励大胆探索、勇于开拓,聚合各项相关改革协调推进的正能量。”⑧

从全社会的氛围塑造来看,赏新的氛围首先来源于文化的自主性。如若文化不自主,便有可能成为思想型殖民国、精神型赖他国、意识型厌我国,一言以蔽之,成为以依赖心理为基础的文化殖民地。目前我国已经面临着人才外流、外来文化冲击中国文化等问题,因此,赋予文化产业链中的所有人才以自主创新性,是构建创新型国家的客观要求。只有文化自主,才能广开思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双百方针贯彻得越彻底越全面,离创新型国家越近,越能尽快形成全民赏新的文化氛围。

“养新”意味着对创新给予实际的培育。培育的对象是人,人民是国家的主体,人才是创新的主体。人是社会发展的真正创造者和推动者,尤其在知识经济大力发展的今天,人才和人的创新能力成为社会经济发展的依赖力量,人力资源成为第一资源,人在改造外部世界的同时,自身得到提升和发展。以“人”为目的和以“人”为手段是协调并举的,在一切工作中越是把人民群众当作社会发展的目的,让发展的成果惠及全体人民,就越能激发人民群众进行社会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就越能创造更多的物质和精神财富,促进人更快、更健康、更全面的发展。习近平同志指出,创新的事业呼唤创新的人才。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人才越多越好,本事越大越好。创新再创新,就要在人民中培育大批富有创造精神和创造能力的人才,尤其是青少年人才,这样才能掌握创新的自主权、主动权。习近平同志指出,知识就是力量,人才就是未来。必须在创新实践中发现人才、在创新活动中培育人才、在创新事业中凝聚人才,必须大力培养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创新型科技人才。要把人才资源开发放在科技创新最优先的位置,改革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等机制,努力造就一批世界水平的科学家、科技领军人才、工程师和高水平创新团队,注重培养一线创新人才和青年科技人才。赏新、养新、创新的三者关系正是“主基”关系,正是因为赏新和养新的存在,才能保证创新再创新,保证创新的可持续。创新要出结果,首先要有赏新的态度,其次要有养新的支撑,在这三者的关系中,“创新”为主,“赏新、养新”为基,两基点方服务于主导方,以主导方为目标,主导方依靠于基点方,以基点方为手段,主导方与两基点方之间相互影响、相互促进。三者所形成的整体以主导方的方向即创新为整体方向,这意味着在规定整体方向的同时,也规定了两基点方的方向,即赏新的前进方向也应指向创新的结果,不符合创新的赏新方向必定不是赏新的前进方向,不符合创新方向的养新要求必定不是我们的发展要求; 赏新与养新也互相影响,只有赏新的态度才能有实质养新的举动,只有养新的举措才能激发出更大的热情去赏新。明确两基点之间的关系,对于我们在实际操作中界定赏新与养新的具体做法,具有直接的指导意义,从而做到创新的可持续———创新再创新。

实现创新的可持续,既需要矛盾辩证法,也需要协举辩证法。协举辩证法是实现创新的手段,协举思维是构想创新的思维工具,二者都以实现可持续创新为目的。而协举的“一主二基”模式,是实现创新的具体路径和方式。只有把协举思维和协举辩证法应用到创新型国家建设的各个方面和各个领域,才能真正实现可持续创新的目标。

总之,协举辩证法的提出,其现实意义在于以一种新的视角达到对现实中国改革的协举理解,以图寻求用以解决我们面临的日益复杂的社会矛盾的新途径,进而为社会的和谐、创新和可持续发展提供参考性思维模式。研究协举辩证法,有利于引导社会矛盾的有机协调,也有利于最大限度地避免冲突与对抗,从而使整个社会得以和谐发展。它无论对深化和完善辩证方法论本身,还是对确立现实的发展道路,都具有重要且深远的意义。

我们的结论是: 必须坚持矛盾辩证法,尤其在遇到“你死我活”的问题时,更需要坚持矛盾辩证法。在新的时代,要以协举辩证法来丰富和发展矛盾辩证法,协举辩证法不是对矛盾辩证法的否定,而是在矛盾辩证法基础上的发展,这种发展将对千变万化的复杂世界具有更加深刻巨大的解释能力。

①钱兆华: 《社会系统协调论》,《系统辩证学报》1999 年第 4期。

②[俄]拉契科夫: 《科学问题结构基本原理》,科学出版社 1984年版,第 495 页。

③W. Ross Ashby,An Introduction to Cybernetics,London: Chapman& Hall Ltd,1956.

④《邓小平文选》第 2 卷,人民出版社 1994 年版,第 250 页。

⑤佩鲁: 《新发展观》,张宁、丰子义译,华夏出版社 1987 年版,第 2 页。

⑥⑦习近平: 《坚定不移创新创新再创新 加快创新型国家建设步伐》,《人民日报》2014 年 6 月 10 日。

⑧习近平: 《增强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做到改革不停顿、开放不止步》,《人民日报》2012 年 12 月 12 日。

(作者简介: 韩庆祥,1957 年生,中共中央党校校务委员、副教育长兼科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梁映敏,1976 年生,哲学博士,最高人民检察院机关党委宣传部部长。)

来源:江苏社科院《江海学刊》2018年第2期《原创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