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丽是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多年来,她以一颗公心端稳天平,握牢法槌,严格依法秉公办案,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了公平正义。
“不查清案件事实不轻易下判,不找到纠纷根源不轻易调解,不化解矛盾不轻易结案”——这是黄志丽始终秉持的工作原则;“调查研究贯穿始终,让裁判符合客观事实;亲和调解贯穿始终,让群众感受司法温情;释法析理贯穿始终,让社会认同法治精神”——这是黄志丽办案牢牢坚持的工作方法。
记者采访了解,在一起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案件中,芗城区某村民小组在分配征用土地补偿款时,沿用多年传统的村规民约,即分男不分女。多次调解不成,黄志丽依法判决该村民小组支付原告的征地补偿款。但在领取判决书时,村民小组长带着一群村民围堵黄志丽的办公室,声称“下次再分配征地款,除非她们去告,否则依旧不分”。
耐心听完他们的表述后,黄志丽重点对该村男性村民、村里宗族长者及村干部进行走访释法,除了告诉他们哪些村规民约与法律相悖,还共同探讨如何解决村里女子出嫁后为分得补偿款回迁户口的问题,为顺利化解纠纷奠定基础。
1个半月后,该村民小组召集村民大会,特邀黄志丽参加。村民小组在会上修改了村规民约,承认了村里妇女在相关权益上与其他村民享有同等资格。
“黄志丽不只是一个法官,更像我们的亲人。”这是很多与黄志丽打过交道的当事人的感慨。
多年的办案,黄志丽深感审理基层案件,不但要做到于法有据,还要化解当事人心里的气;只有达到法、情、理的统一,才能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黄志丽处理过这样一起家庭遗产纠纷案件,这个家庭老人有四个儿子、两个女儿,最小的儿子患有精神疾病,老人在世时前,六兄妹签订协议:由小女儿照顾老人和患病的弟弟,老人百年之后,小女儿继承老人房产,并继续照顾弟弟。十几年过去,小弟、父亲先后过世,兄妹们翻脸不认账,要求平分老人的遗产。
黄志丽接案分析,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这份兄妹合同无效,但如此判决将伤害这家小女儿情感和心理。
黄志丽来到社区开展调查,了解到在小女儿照顾老人的十几年间,其他子女很少探望,几乎没有履行赡养老人的职责。于是,黄志丽将这家人召集一起调解:“你们想一想,小妹妹为赡养老人、照顾弟弟十几年付出了全部的青春,你们付出了多少?将心比心,你们忍心反悔十几年前的亲情约定吗?”
在黄志丽入情入理的开导和劝解下,其他兄弟姐妹低下了头,默不作声,不再要求平分房产。一度伤心欲绝、打算断绝兄妹关系的小女儿也回心转意。一个剑拔弩张、将要进入司法程序的案件峰回路转。
“民事案件中很多是家庭内部、邻里之间的矛盾纠纷,如能通过庭前调解得以化解,既可以提高司法效率,还可以彰显公序良俗。”黄志丽表示,多年办案经验告诉自己,一个案件往往折射出某些社会关系的裂痕,法官不仅要捍卫法律尊严,更肩负着维护社会秩序、修补社会关系的责任。
自2002年以来,黄志丽先后审结民商事案件5000余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撤销改判,无一申诉信访,无一投诉举报。
“作为一名基层法官,只有坚守法治信仰,常存人文关怀、提升业务素质,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黄志丽说。(新华社福州3月24日电 记者王成、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