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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吉首:“红色股份”发展村级集体经济增强基层党组织“向心力”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1日 13:37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湖南省吉首市针对村级集体经济薄弱、村级组织“无钱办事”的问题,积极探索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发展和壮大村级集体经济的有效途径。2011年以来,我市依托农民专业合作社开展村级组织“红色股份”试点工作,取得了成效,创造了新经验,解决了少数民族地区农村党组织“无钱办事”的老大难。

一、案例背景

吉首市地处武陵山区腹地,系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州府所在地,辖4个街道、12个乡镇,人口30万人。全市现有39个社区、138个行政村。此前,全市绝大部分村无集体经济,村级组织活动经费和村干部报酬完全依靠市财政解决,村级组织兴办公益事业和带领群众致富能力不强。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农民专业合作社不仅数量发展迅速,而且经济实力日渐增强,成为推进农业产业化进程、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的“龙头”。针对这种情况,市委组织部、市农村经济合作管理局、市扶贫办、市财政局等部门下到农村基层调研,寻找村级组织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契合点。调研发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要做大做强普遍缺乏资金、土地等投入,而村党组织、村委会有一定社会资源却无项目可做,可以把二者结合起来,让他们优势互补、实现双赢。于是,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11年11月在全市选择出4个村启动“红色股份”试点工作。

三、案例做法

“红色股份”是由村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创办一个红色公司,作为发展村公益事业的实体,由该实体采取资金、土地入股或其他资产入股的形式,由村党组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联合创办一个公司,通过该公司实现与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股份合作。在试点村召开党员大会,推选出值得信任的党员代表,党支部与其签订协议,委托其以个人名义注册公司并担任法人,这个公司接受村党支部的领导和支持,代表村集体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获得收益归村集体所有。

(一)试点工作按照“双方自愿、互惠互利、民主管理”的原则开展。对试点工作做到宣传到位,让群众了解是怎么回事,使全村党员和全体合作社成员都认识到位。吉首市的情况是,各村党支部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对试点都有很高的积极性,纷纷要求承担试点工作。

(二)选择产业特色明显、市场开拓前景较好、内部管理较规范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试点。我市经过通盘考虑,选择了马颈坳镇隘口村茶叶专业合作社、白岩乡亿利德中药材合作社、太平乡司马村吉太养殖合作社和河溪镇马鞍村富旺春柑桔合作社等不同乡镇、不同专业的合作社作为试点社。

(三)整合本市财政、扶贫、科技、民族事务、农业和畜牧水产等部门的部分支农资金,保持原资金性质和投入渠道不变、投向不变、监管主体不变,改革投入机制,变资金支持为资本扶持、变资金运转为资本运转,使这些资金作为红色公司原始股本投入农民专业合作社,所产生红利属于村集体所有,通过“四议两公开”等程序后用于兴办村公益事业等。

(四)“红色股份”注入的资本金主要用于解决专业合作社在生产、加工、流通和服务等环节资金短缺的问题。在合作形式上,根据投入的资金规模和合作社的实际需求,可以形式多样、类型各异。既可以是单个项目或某个环节、某个板块上的合作,也可以是整体项目上的合作。土地等资产入股则主要用于建立生产、加工基地等。

(五)实行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红色公司选派人员进入监事会履行监理职能,不直接参与和干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和经营,确保农民专业合作社独立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的地位。村党支部和村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发挥自身优势,在外部环境和组织劳务方面,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服务,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和集体资产的保值增值。

(六)按照“股权平等,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积累共有”的原则,合理确定利益分配方式。红色公司每年按照所占股资总额的比例分取红利,红利的50%用于扩大再生产,原则上作为追加股本,继续投入到合作社中去,实现资本滚动发展;其余50%作为村集体经济收入,采取“村账乡管”办法,合理用于本村的公益事业及弥补村级工作经费不足。

(七)“红色股份”股本金实行封闭运行、封闭管理,股权不折股量化到个人,不允许退股提现,不能抵押及内部转让,以确保资金安全并投入农业产业。市农经部门作为业务主管部门,全程对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指导和监督,强化政策引导,规范其内部运行机制,帮助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在资产评估、股权设置、配股扩股和股本收益等方面促其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保证股权人主体地位和民主权利。

(八)建立风险防范机制。指导试点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强化风险意识,每年从利润中提取一定比例的公积金、公益金和风险基金,提高依靠自身力量化解各种风险的能力。市财政局、市农经局定期对合作社的生产经营状况进行了解,对合作社的资金运行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管。强化监事会及合作社成员的内部监督责任,保障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章实行民主决策和民主理财。

(九)加大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扶持力度。我市要求市直各部门、各乡镇党委和政府要贯彻好国家关于“三农”的相关政策;落实好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意见》及相关文件精神,积极从政策、资金等方面支持、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帮助解决其在生产、经营等方面遇到的实际问题;开展对村党支部和专业合作社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政策水平、专业素质和经营能力;进一步完善合作社《章程》,促使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序健康发展。

(十)由市委组织部会同相关部门和乡镇党委开展对“红色股份”的效益评估,对工作规范、效益明显的试点单位加大扶持力度,对工作不够规范、成效不明显的责令其整改,直至给予处罚。要求有关乡镇党委把试点工作作为村级党组织建设和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的重要任务来抓,由党委书记亲自挂帅,并明确专人负责试点工作。要求各参与试点单位及时研究试点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切实维护村集体、合作社和社员三方的合法权益。

三、案例成效

经过三年时间运行,吉首市“红色股份”试点已经由第一年的4个推广到今年的17个。整合“红色股份”股本资本金345万元。各试点村就依其所占股份多少、合作社效益情况,在试点第一年就获得了“红色股份”红利,实现了集体经济收益。其中隘口村在该村茶叶合作社入股“红色股份”40万元,获红利4万元;司马村在吉太养殖合作社入股20万元,获红利2万元;着落村在亿利德中药材合作社入股20万元,获红利1.2万元;马鞍村在富旺春椪柑合作社入股22万元,获红利2万元。第一次分红,且因所占股份有限,收益虽然不多,但却使4个试点村一举摘掉了集体经济“空壳村”的帽子,意义可不一般。他们利用这些经费,初步办了诸如道路修缮、水井建设、扶贫帮困等一些实事。(隘口村党支部获红利40000元,其中20000元作为股本金进行茶叶产业再投入,实现“红色股份”的滚动发展;2000元用于帮扶贫困党员及科技示范户,2000元用于维修因涨水受损的吊桥,6000元用于党支部活动,10000元用于茶叶育苗,带动未加入合作社的村民致富。着落村党支部获红利12000元,4000元用于开展党员活动,3000元用于水井建设,5000元用于村级公路道路维护。司马村党支部获红利20000元,2000元用于帮扶困难党员,18000元用于修路及改水。)司马村、着落村两个后山村支书感叹,这么多年自己从来没想到会有村集体经济收益,从来没想到自己兴办村公益事业会有这么大手笔,从来没想到自己能在“红色股份”试点工作的帮助下在村民中提升这么大的人气。隘口村支书说,通过“红色股份”试点工作,村集体搭上了茶叶产业发展的快车,圆了多年村集体经济的“发财梦想”,如今我们为老百姓办公益底气足了,老百姓对村支两委的信任度也大大提高了。

四、案例启示

吉首市“红色股份”试点的探索,为贫困地区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提供了新鲜经验,并给我们以下启示:

(一)“红色股份”有效把国家惠农资金、村级组织、专业合作社、农业产业开发链接起来,达到优势互补,并形成一个既互相促进又互不干扰的共同体,优化了农村经济社会体态。

(二)“红色股份”提高了国家惠农资金的社会效益。同样性质的惠农资金,其中整合为“红色股份”那部分产生出的社会效益明显大得多,体现出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优越性。

(三)“红色股份”加快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红色股份”的注入,既给农民专业合作社“输血”又增强了其“造血”功能,合作社发展的内力更强劲了。农民组建合作社的积极性更高了、对合作社发展的信心更足了。

(四)增强了农村基层组织的经济实力,提高了基层组织服务群众的能力。“红色股份”从理论上讲能够源源不断为村集体带来“红利”,使村级组织有了比较稳固的“财源”,其凝聚力、战斗力将不断提升。

(五)“红色股份”具有广泛的拓展空间。目前吉首市的试点,主要是整合了部分农业资金入股,就入股的股本来讲,还可以进一步拓展到土地、资金、技术入股甚至品牌这样的无形资产入股;就投向来讲,不仅参股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可以参股各类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