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贾汪区现有党员19384人,其中农村党员13115人,占党员总数的 67.6 %,机关事业单位党员 2735 人,占党员总数的14%。从去年开始,我们确立了“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组织工作重点创新创优项目,以大吴、江庄、教育局3家党(工)委11家基层党组织作为试点探索处理不合格党员工作。3家试点单位党员队伍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部分党员组织生活散漫。大吴街道程楼社区共有党员157名,有39人不能及时参加组织生活,其中,年老体弱、因病卧床的12人,其余27人多在外地务工(以退伍军人、大学毕业生党员为主)。江庄镇前马村9名党员不能积极参加组织生活;村党组织换届选举中,该村2名党员没有参加换届选举。二是少数党员党性观念淡薄。大吴街道程楼社区3名党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江庄镇前马村1名建国前老党员行动不便,经常被老伴带进教堂。三是一些党员不能较好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教育局党委9家党总支、支部利用学生、家长会评教评学活动及设立校长信箱、党员互评等方式,排定思想及行动方面落后的党员15人。
二、做法
“三步走”,推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有序开展
按照“坚持标准、立足教育、区分对待、综合治理”原则,采取“三步走”工作法,畅通党员出口,着力探索、建立保持和增强基层党员队伍先进性和纯洁性的长效机制。
第一步:排查,即开展“三项排查”,明确不合格党员标准和重点对象。试点单位从各自实际出发,通过发放问卷、组织座谈等形式,排查党员队伍整体情况、党员队伍中存在突出问题和问题较多的党员。结合排查和《党章》要求,梳理出理想信念动摇、党性观念淡薄、组织纪律涣散、组织生活散漫、先锋模范作用不明显等不合格党员具体表现。
第二步:评定,即通过“两评一定”,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和处置意见。党员互评。召开党员大会,党员结合平时掌握情况和排查情况,对每名重点管理对象进行定格(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群众测评。为保证测评客观公正,试点单位扩大测评范围,吸收部分政治素质较好、有一定参政议事能力的群众代表参加民主评议(一般人数不少于支部党员人数),评议方式方法和党员互评相同。支部审定。测评结束后,梳理党员互评、群众测评情况,对每名党员进行定格,其中,对不合格率超过50%的党员,在客观分析、调查取证、认真核实的基础上,提出不合格党员名单和组织处置意见,形成综合性调查核实材料。具有以下四种表现的党员,一般直接定为不合格党员:一是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或不缴纳党费,或不做党所分配的工作;二是违反《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受到党内警告、党内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的;三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受到行政拘留的;四是违反计划生育、环保、国土等党和国家政策,受到处罚的。
第三步:处置,即完善“五道程序”,落实不合格党员处置和帮教措施。对不合格党员的处置分限期改正、劝退、除名三种形式。不合格党员本人有继续留在党内的强烈愿望,有扎实整改决心和行动的,可给予为期一年的改正期限;到期未改正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不合格党员本人无改正愿望,不愿意接受组织帮教和纪律约束的,劝其退党;劝而不退的予以除名。落实不合格党员处置决定,一般应经过五道程序。一是组织谈话。党支部指派2名正式党员与拟处置对象见面诫勉谈话,指出其存在的主要问题和群众反映,告知民主评议结果和支委会初步处理意见,并听取其意见。对拟处置对象无法联系的,或拒不出面、拒不配合的,通过多种途径予以确认,并做好相关记录。二是上级预审。对需要作出组织处置的不合格党员,支委会(支部会)将初步处理意见、综合性调查核实材料、旁证材料等报上级党委审批。三是支部决议。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由支委会向全体党员报告拟处置对象的主要问题、本人态度和处置意见,组织党员认真讨论。同时通知拟处置对象到会,听取本人申辩或由本人委托他人申辩;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拟处置对象逐一进行无记名表决,形成决议,并由被处置对象签署意见。本人拒绝出席或签署意见,或无法联系的,支部大会仍可对其作出处置决定,但要在支部大会决议上注明原因,并通知本人。四是党委审批。凡需作出限期改正、劝退、除名处置的不合格党员,均要报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时,坚持集体讨论、逐一表决的原则,审批后形成书面处置决定,及时批复党支部。五是公布决定。党支部接到上级党委处置批复后,及时找被处置对象见面开展处置谈话,转告上级党委审批意见,并通过召开党员大会等方式,公布上级党委的处置决定。同时,建立限期改正和劝退、除名不合格党员帮教制度,采取党(工)委委员、村党组织成员、优秀党员与其结对帮扶方式,通过定期约谈、业务指导、督促提醒等,重点做好被处置党员思想工作,促其正确认识、尽快整改转化,防止处置一名不合格党员增加一个钉子户,形成一个对立面。
“三结合”,增强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实际成效
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不能仅局限于对少数不合格党员的处置上,更应该与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和改进当前组织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增强工作实效。
一是把不合格党员处置与党组织薄弱环节整治相结合。党员是党组织的“细胞”,只抓不合格党员处置而忽视基层党组织整顿,就没能全面把握和解决问题。在不合格党员处置试点工作中,3家单位将建强试点村(学校)党组织作为首要和基础任务来抓,并将其贯穿于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全过程,组织试点党组织开展以组织生活是否健全、党员教育管理与服务是否到位、党组织领导班子及其成员是否公正廉洁等为主要内容的查摆整治活动,为基层党组织全面“体检”,强壮基层党组织“体格”,增强其抓好试点工作的底气。同时全面分析部分党员不及时参加组织活动、不按时交纳党费、不接受或不能完成组织分配工作等问题的客观因素。3家试点单位11家基层党组织通过自查、组织座谈、党员评议以及不合格党员申辩等,共梳理自身建设存在问题36项,落实整改措施40余个,整转后进党组织5个,使不合格党员处置与基层党组织薄弱环节整治相互促进、相得益彰。
二是把不合格党员处置与党员经常性教育管理相结合。党员是否合格不能看一时、一事,更需要看一贯表现,在动态考察中科学评判、准确定性,做到有理有据。试点工作中,我们坚持将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开展与党员目标管理等日常教育管理紧密结合,着力透过日常工作和党员群众反映全面掌握党员思想状况、现实表现和存在问题,使党员评议、认定等工作开展有抓手,便于定量和定性。程楼、前马两个试点村党组织分层次组织党员进行了以帮扶困难群众、创业带富、矛盾调解、建言献策等为主要内容的目标承诺,并每季度组织一次践诺公开和民主评议活动;教育局党委组织9家党组织逐级签订了《党员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开展了“党员先锋岗”、“党员示范课”、“中国梦•我的教育理想”等主题实践活动,并针对不同类型、不同特点党员开展了“三联三为”、“三学三走”等活动。通过以上措施,不仅教育并促进了党员作用发挥,更提高了党员的“曝光率”、“透明度”,使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各项措施得以真正落到实处。
三是把不合格党员处置与加强和改进当前工作相结合。不合格党员的产生有其主观上的原因,但通过个体分析,也能发现一些具有共性的问题。如,一些流动党员不能及时参加组织生活,主要原因是党员个人重视不够、工作生产繁忙或来去不便。对此,我们要求基层党组织结合实际,借助农村远程教育系统建立“流动党员QQ群”、开设“网络课堂”,引导基层党组织和党员通过网络手段加强交流和沟通,定期开展组织活动。同时,结合农村流动党员节日返乡特点,开展“中秋党课”、“春节党员汇”等活动,创新组织生活方式,为流动党员有效参与活动创造便利条件。这些探索和创新,可以有效弥补基层党员教育管理上的不足或缺失,增强基层党组织的服务力和凝聚力、向心力,为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开展赢得主动,让被处置对象找不到组织漏洞、心服口服。
“六注重”,确保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党员群众满意
不合格党员处置试点工作能够有序推进,让“本人服气、党员认可、群众满意、组织放心”,主要得益于以下几点:
一是注重宣传引导。开展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是建强党员队伍、夯实党的执政基础的必然要求。但在具体工作开展中,一些基层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存在畏难情绪,认为处置不合格党员操作难度大、容易得罪人,甚至会成为不稳定因素。究其原因,是部分基层党组织对处置不合格党员认识不准确、不全面,把着眼点更多放在了劝退或除名等处置措施上。我们认为,要把处置不合格党员作为加强党组织战斗力、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的一个突破口,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原则,以教育转化为主,缓定性、重转化、慎处置。同时,加强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宣传,要通过召开座谈会等形式,深入宣传不合格党员处置的目的和意义,使广大党员充分认识到处置不合格党员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使广大党员思想有触动,内心有震动,人人有行动。
二是注重广泛参与。处置不合格党员政策性很强,需要调动各级党组织、党员群众和有关部门力量。首先,各级党组织要重视。要强化党组织书记抓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责任意识和责任落实,上下一条线,确保政策执行得下去、有实效。试点中,试点单位党委书记、基层党组织书记都能亲自参与工作部署和问题调研,累计开展调研、研讨活动20余场次。其次,党员群众要参与。加强对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组织,每一个环节都要尽可能让更多党员群众参与,提高工作透明度、党员群众满意度。在问题排查、重点对象确定、民主评议、支部决议等环节,均通过走访、座谈、设置意见箱、召开民主生活会、组织民主评议等方式,让广大党员群众充分参与进来。再者,有关部门要协作。注重协调计生、纪检、司法、公安等部门参与到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来,增强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严密性、科学性和公信力。
三是注重事实依据。试点工作开展过程中,坚持以事实为依据,确保主要环节证据确凿、完备、佐证有力。具体工作中,指导基层党组织建立党员日常考评制度,对党员参加组织活动、完成组织安排工作、及时交纳党费情况等进行量化考核,做好相关记录并公示,积累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第一手资料;在重点对象排查环节,针对排查问题广泛征求党员群众和综治、计生等部门意见,切实将问题落到实处,并经党员本人签字认定后备案,掌握并落实关键性问题;处置环节上,要求综合性材料做到事实清楚、理由充分、程序规范、手续完备,听取党员申辩,对关键性或存有异议问题,上级党组织要再调查再落实。通过以上措施,确保不合格党员处置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党员群众信服,经得起检验。
四是注重区别对待。《党章》第一章第九条对不合格党员处置有所论述,但定性多、定量少,柔性多、刚性少,不易把握。处置不合格党员关键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试点工作开展中,我们特别注意处理好“四对关系”,划清“四个区别”,即:有意和无意的关系,将因丧失信仰和党性立场,反对或抵制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与因认识模糊,对党的方针政策决议贯彻执行不力区别开来;个人和组织的关系,将由于党组织不健全,造成党员不能履行义务与党员本人主观上不愿意履行义务区别开来;客观和主观的关系,将因年老体弱或长期生病,无力完成党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与革命意志衰退,不起党员作用区别开来;偶发和经常的关系,将愿意接受组织批评教育,有改正意愿的与拒绝接受帮助、我行我素的区别开来。做到坚持标准,既不失之于宽又避免矫枉过正。
五是注重教育转化。处置不是目的,也不是评判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关键要通过工作开展同时警醒一批、教育一批、转化一批。试点工作中,对具有不合格表现、尚达不到不合格标准的党员(评议中,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票数达到参加测评人数的40%或不合格票数达到25%的党员,即基本合格、基本不合格党员),探索实施警示帮教制度。该部分党员经认真考察和党组织集体研究后,确定为警示帮教对象,下达警示通知书,警示时间为三个月,安排基层党组织委员、优秀党员对其进行结对帮教。帮教期间,针对警示对象不同问题表现,分别采取专题培训、个别谈话、工作生活上帮扶等措施,促进其整改转化。期满后,召开支部会议,通过联系帮带人作帮教整改情况报告、被警示帮教党员申请与申辩、支部票决方式,落实解除警示或继续警示处置意见。
六是注重建章立制。畅通不合格党员出口,建立不合格党员及时处置、有效转化和党员队伍吐故纳新、永葆先进的科学机制,是试点工作的目的所在。试点工作中,我们探索建立了定期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重点对象警示制度,限期改正党员帮教制度,不合格党员谈心制度,不合格党员劝退、除名制度等,努力促进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实现常态、长效。
我区不合格党员处置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概括起来讲,主要表现为四个方面:一是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得到了进一步巩固和加强,其研究、解决自身建设问题的能力,党员教育管理责任意识和教育管理水平得到了较大提升;二是广大党员深受触动和教育,成功转化、处置了一批党员,促使基层党员思想观念转变和党性意识、先锋模范意识增强,进一步纯洁了党员队伍;三是探索建立起较为完善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在具体实践中,积累了宝贵的经验,各个环节和操作层面都固化了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四是广大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中,其民主参与、民主监督作用得到了充分发挥,增进了基层民主意识和对“从严治党”的信心,进一步增强基层党组织凝聚力。
三、成效
“三步走”,推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有序开展。第一步:排查,即开展“三项排查”,明确不合格党员标准和重点对象。通过排查,3家试点单位11家基层党组织共有66名党员被确定为重点管理对象。第二步:评定,即通过“两评一定”,确定不合格党员名单和处置意见。通过评定,3家试点单位共评定不合格党员14名,对14名不合格党员提出了限期改正的处置意见,另将25名具有不合格表现、尚未达到不合格标准的党员确定为警示对象。第三步:处置,即完善“五道程序”,落实不合格党员处置和帮教措施。目前,3家试点单位共落实限期改正不合格党员14名,其中9人实现整改转化。
“三结合”,增强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实际成效。目前,3家试点单位25名警示对象中,23人已解除了警示。
四、探讨
结合我区试点工作实际,就不合格党员处置下一步工作开展有以下几点思考和建议:
一是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完善不合格党员退出机制,健全民主评议党员制度,重点对象警示制度,限期改正党员帮教制度,不合格党员谈心制度,不合格党员劝退、除名制度等,保障和推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实现常态化、长效化。
二是以理想信念教育为重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尤其要抓好对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大力推进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引党员在服务发展、服务群众、服务民生中砥砺党性、改进作风、发挥作用、彰显先进性。
三是改进不合格党员处置操作流程和方式方法。建议取消《徐州市开展不合格党员试点工作方案》中“教育提升”环节和“民主评议”环节中的“党员自评”。同时,为减轻基层党组织压力,在上级党工委成立“不合格党员处置”办公室,不合格党员评定后,处置工作由处置办公室直接负责。
五、附录
贾汪区不合格党员处置试点工作取得了一些成效,但在实践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有:一是基层党组织求稳怕乱,有畏难情绪。基层党组织处在不合格党员处置工作的最前沿,直接面对党员,担心处置不合格党员会产生负面影响,影响农村和谐稳定。二是部分党员存有“老好人”思想。一些党员不能正确理解不合格党员处置的意义,同在一个党支部,相互间抹不开面子,在排查、评议等环节中,不能坚持标准和原则。三是流动党员多,不利于工作开展。部分农村流动党员长期在外,一些外资、个私企业没有党组织,党组织关系无法结转,并且流动频繁,不便于党员参加组织生活和党组织考察,党员群众对其了解较少,很难对其作出客观评价。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们正着手调查、研究,努力寻求解决方法。(于洋 沙礓 陈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