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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剑川:“红色信贷”助推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0日 15:01
来源:人民网-中国共产党新闻网

党的十八大提出了“全面提高党的建设科学化水平”要求,创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作为党的建设实践中非常重要的组成部分,是贯彻落实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必然要求,也是提高党的科学化建设的有力载体。剑川县坚持以科学的理念谋划工作,以创新路径方法来推进工作,深入实施“红色信贷”工程,加快农村党员群众增收致富步伐,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着力推进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一、背景

剑川县位于滇西北横断山脉中段、“三江并流”自然保护区南端,东邻鹤庆,南接洱源,西界兰坪、云龙,北靠丽江,辖五镇三乡,全县共有14个基层党(工)委,679个党(总)支部,8085人党员,是少数民族聚居的高寒贫困县。长期以来,农村党员群众创业致富无门路、发展产业无资金、申请贷款无抵押的“三无”难题一直困扰着剑川经济社会的发展。2013年5月,省委常委、组织部长刘维佳到剑川随机调研,在充分听取工作汇报的基础上,结合剑川实际,提出“红色信贷”的理念,并指示在剑川县先行试点实施“红色信贷”。经省委组织部积极与省金融部门沟通协调,2013年和2014年两年共争取了1.05亿元资金,在全县8个乡镇全面实施“红色信贷”。

二、主要做法

剑川县始终把实施“红色信贷”工程作为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的主要抓手,作为加快农村党员群众脱贫致富的民心工程、富民工程,精心谋划,认真组织,扎实推进,全力为党员群众搭建致富“金桥”。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剑川县高度重视“红色信贷”工作,专门成立了以县长为组长,常务副县长、组织部长和分管副县长为副组长的“红色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制定了《剑川县“红色信贷”贷款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各职能部门任务,切实加强对“红色信贷”工作的组织领导,为构建党组织“牵线”、县财政贴息、农信社“搭台”、部门服务、党员群众“唱戏”的“五位一体”工作格局打下坚实基础。

(二)强化宣传、营造氛围。通过会议、信息栏、手机报、广播电视和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对“红色信贷”的政策措施、贷款额度及办理程序等知识进行积极宣传。自2013年启动会议召开以来,全县共发放26000多份“红色信贷”宣传册,全面提高“红色信贷”有关信息的知晓率。通过对相关政策的宣传,有创业意愿和创业能力且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村党员群众积极参与到“红色信贷”申报工作中,为“红色信贷”的有序开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三)示范带动、培树典型。研究制定了“红色信贷”(党员)示范户评定管理办法,对经营项目符合政府主导扶持的典型示范户,经村级党组织推荐、农信社评定、组织部门审核后,授予“红色信贷”党员示范户和“红色信贷”示范户荣誉称号,对被评为示范户的农村党员群众,农信社给予优先安排信贷资金、增加授信额度、实行利率再优惠等措施。2013年,全县共评出8户“红色信贷党员示范户”和9户“红色信贷示范户”,为党员群众创业致富起到了很好的示范带头作用,并为2014年的发放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四)部门联动、分类指导。为使“红色信贷”工作取得实效,组织、财政、农业、林业、畜牧、科技、工信、旅游、扶贫、金融等成员单位上下联动,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强化技术指导和跟踪服务,对符合条件的农户给予一定的项目扶持。县级各部门结合“四群”挂钩村实际,积极为挂钩村出谋划策,调整产业,以“红色信贷”推动高原特色农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努力实现农民脱贫增收致富、农村经济发展。金华镇金和村村民刘斌向东岭信用社申请了30万元“红色信贷”资金,用于种植楤木,并成立了兴新林农专业合作社。甸南镇回龙村杨继英向甸南信用社申请了10万元“红色信贷”资金,用于扩大养殖规模,目前继英养殖专业合作社养殖生猪达300多头。羊岑乡中羊村党员何福花向羊岑信用社申请了10万元“红色信贷”资金,用于生猪养殖,并成立了养殖专业合作社。弥沙乡弥新村王昌洪向弥沙信用社申请了10万元“红色信贷”资金,用于生猪、杂交肉羊品种改良。马登村以支部党员名义向马登信用社申请了20万元“红色信贷”资金,用于发展烤烟种植,使村级集体经济增收7万元。“红色信贷”已成为农村党员、群众、合作社和集体增收致富的主要渠道。

(五)注重结合、抓实成效。一是与党员创业致富先锋工程相结合。对立足自身脱贫致富的借款人、联系帮扶1—2名困难群众的致富党员、联系帮扶2名以上收入偏低党员或3名以上困难党员的农村带头致富党员分别给予不超过10—30万元的贷款。二是与发展村级集体经济相结合。鼓励和引导村级党组织以农民专业合作社或支部党员、村“两委”班子成员名义申请“红色信贷”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对符合条件的给予5—30万元的“红色信贷”资金。三是与服务型基层党组织建设相结合。在88个村成立“红色信贷”工作领导小组,实行专人负责,集体研究审批制度。在8个乡镇经营网点设立“红色信贷”办理专柜,印制办理须知,制作工作流程,实行一站式服务,确保党员群众信贷申请一次性办理,不走“回头路”,为党员群众提供安全、便捷、高效的服务,切实解决了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六)防范风险、激发干劲。建立“红色信贷”风险防控机制,加强贷款的风险防控工作。县政府和农信社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强化“红色信贷”的风险管理。同时鼓励借款人自愿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降低信贷风险。建立激励保障机制,对通过“红色信贷”贷款创办项目,项目实施效果好,带动致富能力强,且资信良好的借款人,给予适当的利率再优惠或提高贷款额度。对成效突出的经营网点和村级党组织给予奖励;对贷款放得出、管得好、收得回、有效益、成绩突出的客户经理和基层党组织中的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认真负责,依法依规办理贷款手续,确属客观原因造成贷款损失的信贷人员尽职免责,激发工作热情。

(七)跟踪问效,狠抓落实。建立随机调研跟踪问效机制,督促 “红色信贷”落地实施。剑川县在“红色信贷”实施过程中,积极采取随机调研的方式,深入到农村基层一线,采取走访调研、实地查看、问卷调查等形式,掌握实施全过程,对发现的问题进行纠正,例如在随机调研中,发现还存在贷款周期短、授信规模小、贴息年限太少、群众思路仅限于种养殖第三产业等见效慢、部门跟踪服务滞后等问题。对此,剑川县及时研究制定相应的解决措施,能及时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积极向省州组织部门反映。如针对部门跟踪服务滞后等问题,及时研究制定了绩效考核制度,激发职能部门工作热情;针对贷款周期短问题,积极向省州金融部门反映,帮助协调解决贷款周期短问题,确保“红色信贷”的顺利实施,切实解决“三无”难题,防止“红色信贷”流于形式。

三、初步成效

一是增强了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红色信贷”须经基层党组织对借款人创业致富计划、生产项目前景、个人信用情况以及还贷能力等方面进行资格审查后才能向信用社申请,同时基层党组织还具有跟踪服务和监督实施的义务和责任。在“红色信贷”实施中,农村基层党组织服务群众、凝聚人心的战斗堡垒作用进一步得到发挥,赢得了广大农村党员群众的信任和拥护,进一步夯实了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二是增强了农村党员的示范带动作用。“红色信贷”工程使一批贫困党员群众从中受益,率先富裕起来,形成了先富带后富的强劲势头。马登镇新华村党总支部书记李锡繁率先申请了10万元“红色信贷”资金,投资40多万元建起了17间蔬菜大棚,预计每年纯收入达到8万元以上。羊岑乡中羊村党员何福花贷款30万元扩大专业合作社养殖规模,在她的带动下,中羊村有38户农户从事生猪养殖。

三是增强了农村贫困党员和群众致富能力。截至2014年7月31日,全县共发放“红色信贷”贷款1752户、1736笔,计8707.2万元。2013年5000万元中金华镇1770.9万元、甸南镇584万元、沙溪镇750万元、羊岑乡400万元、马登镇530万元、老君山镇200万元、弥沙乡450万元、象图乡315.1万元。额度在5万元以下1981.7万元,5万元以上3018.3万元。信贷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党员群众发展种植业、养殖业及特色产业,用于发展养殖业的有736户,用于发展种植业的有688户,用于发展其他生产经营的有328户。贷款户中共有党员户403户。较好地解决了农村党员群众发展生产无资金问题,党员群众增收致富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

四是增强了农信部门的信贷能力。“红色信贷”工程实现了政府、农信社、困难党员和群众“三赢”,给困难党员群众吃上了“定心丸”,有效推动了全县产业调整,促进了经济发展,增强了信贷能力,农信部门由原来的1.4亿元的贷款规模增加到2.45亿元,信贷能力和支持服务“三农”的能力进一步增强。

四、经验启示

通过实施“红色信贷”工程,有以下四点启示:

(一)加强领导是关键。坚强的组织领导是“红色信贷”取得成功的关键。为确保此项活动有序开展,县、乡镇、村和领导组成员单位切实加强对“红色信贷”工作的领导,乡镇党委、村级党组织和部门上下联动,因势利导,在活动谋划、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检查推进等阶段全程参与,为“红色信贷”取得实效提供了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健全制度是保障。剑川县“红色信贷”实行“党员介绍、支部审核、党委备案、政府贴息、信用社核发、组织考核”六个步骤,建立严格的推荐、公示、审批、考核和防范风险等制度,县政府和农信社共同设立专项风险补偿基金,加强贷款风险防控。农信社和村级党组织加强对贷款项目相关情况的督查力度,加强对贷款实施人的联系指导和跟踪服务,及时掌握贷款项目的有关情况,为“红色信贷”取得成功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群众实惠是根本。“红色信贷”实行利率最大优惠,2013年,利率执行人民银行同期同档贷款基准利率上浮20%,县政府贴息贷款金额的5%,共250万元。按1万元1年期计算,农信社让利农户304.17元,县政府贴息500元,农户自己只承担220元,农户实实在在得到实惠804.17元。2014年,按照省级统一要求,在基准利率上浮10%的基础上,县政府贴息贷款金额的3%,共175万元。两年1.05亿元的信贷资金政府将承担415万元贴息,同时承担100万元的风险补偿基金,实现了群众得实惠、企业无风险。

(四)脱贫致富是目标。“红色信贷”的对象不仅限于农村党员,更广泛的面向农民群众,主要用于为脱贫致富而开展的生产经营活动,而非消费性经营活动。主要包括政府主导扶持的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旅游业及其他农村集体经济和农民增收致富的产业,最终实现“红色信贷”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