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新闻网|党建频道|党建数据库
首页 > 正文

《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亮点解读

作者:记者 潘 跃
发布时间:2018年12月29日 08:12
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

近日,中共中央颁发了《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这是第一部由党中央制定的关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党内法规。《条例》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思想,集中体现了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新精神新要求,为做好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提供了方向引领。

亮点一:进一步明确了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遵循

【背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一战线工作,在宪法修改中将“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写进统一战线性质,明确提出统一战线“三个重要法宝”的新论断,即“统一战线是夺取革命、建设、改革事业胜利的重要法宝,是增强党的阶级基础、扩大党的群众基础、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法宝,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重要法宝”。随着统一战线共同基础更加牢固、团结范围更加广泛,统一战线政治引领凝心聚力的任务更加繁重,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新使命新要求。

【亮点】《条例》着眼新时代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突出强调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性质定位,进一步明确了办学的总体要求、工作方针、基本任务、培训目标。

《条例》强调,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的主阵地,是开展党的统一战线工作的重要部门,是党和国家干部教育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五个是”进一步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新时代的性质定位,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高度重视。

《条例》将“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思想,强调“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体现了指导思想的与时俱进和政治学院的根本要求;同时要求社会主义学院“充分发挥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基地、理论研究基地、方针政策宣传基地作用”,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在统一战线教育、研究、宣传方面的三大基本职能。

《条例》提出“五个坚持”的工作方针,即坚持党的领导,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坚持联合办学、开放办学,坚持严以治院。这既是对社会主义学院长期办学经验的总结提升,也是新时代社会主义学院必须坚持的基本原则。

《条例》根据新形势新任务,明确了社会主义学院“教育培训”“理论研究和宣传”“决策咨询”“开展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联谊交友”五项基本任务,延伸拓展了社会主义学院的政治功能。同时,《条例》遵循统一战线人才成长规律和教育培训规律,针对不同的培训对象分类提出培训目标,突出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点评】党的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的不断创新发展,推动了包括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工作在内的统一战线工作实践的创新发展。《条例》从新时代的新任务出发,从党中央的新要求出发,结合多年来社会主义学院的实践探索,对事关社会主义学院发展的性质地位、指导思想等重大问题做出新规定,对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服务统一战线事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亮点二:进一步加强了党对社会主义学院的全面领导

【背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把“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作为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基本方略中的第一条。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创办并领导的统一战线性质的政治学院,在当前所有制形式更加多样、社会阶层更加多样、社会思想观念更加多样的时代背景下,必须把坚持党的领导贯穿一切办学活动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做好统一战线各领域成员的思想政治引导工作。

【亮点】《条例》作为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总纲领,在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的领导体制、地方党委和党委统战部的职责、成立中共党组及确定党组书记人选方面均体现了“加强党的领导”。

《条例》根据实际情况,明确“中央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央统战部管理的党中央直属事业单位。中央统战部领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党组,指导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工作”,“地方社会主义学院是本级党委直属事业单位,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指导和管理”。在此基础上,对地方党委的领导责任和党委统战部门的指导管理责任明确了具体内容。

《条例》提出“社会主义学院经批准可以设立党组,在本单位发挥领导作用”,强调了党组的领导核心作用,并要求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党组书记由本级党委统战部门负责人担任”,加强统战部门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点评】长期以来,社会主义学院系统领导体制不统一,既影响了社会主义学院系统的正规化建设,也不利于落实党对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领导。《条例》对此作出明确规定,有利于推动社会主义学院实现办学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

亮点三:进一步体现了“联合党校”的鲜明特质

【背景】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和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的伟大政治创造,是从中国土壤中生长出来的新型政党制度。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提出,充分表达了中国共产党人对自身政党制度的高度自信,为世界政党制度发展提供了中国方案。社会主义学院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政治学院,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是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实践体现,需要以一定的制度设计体现“联合党校”性质并为统一战线各领域参与社会主义学院建设发展提供平台。

【亮点】《条例》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联合党校”的性质出发,对院长、副院长配备以及院务咨询委员会设置进行了规定,突出“联合办学”这一要求。

《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院长一般由民主党派组织主要负责人或者无党派代表人士担任”且“副院长中应当配备党外人士”,体现“联合党校”的性质定位。

《条例》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成立由党委统战部门、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无党派代表人士组成的院务咨询委员会,对办学中的重大问题进行咨询和协商”,为落实“联合党校联合办”提出了院务咨询委员会这一重要平台和载体。

【点评】社会主义学院的创办发展是与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紧密相关的,社会主义学院的各项建设离不开统一战线各领域成员,特别是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支持帮助,《条例》相关规定既充分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中国新型政党制度的新论断,也为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进一步发挥主体作用、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建设提供了平台路径。

亮点四:进一步明确了统一战线教育培训工作的努力方向

【背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先后召开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全国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发布《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工作条例(试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2018—2022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就统一战线人才培养和教育培训工作作出新部署、提出新要求。同时,面对统一战线的新发展新变化,社会主义学院积极探索以文化认同促进政治共识的统一战线教育培训新机制,获得党中央肯定和系统内外认可,这些新做法新经验需要总结提炼、加以固化。

【亮点】《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社会主义学院工作的基本依据,立足新时代任务要求和未来事业发展,明确了教学布局,规范了班次学制,并就落实联合办学、开放办学提出了明确要求。

《条例》注重吸收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历史经验和创新探索,突出“大统战”“大文化”双重视角下以文化共识促进政治共识的教育培训理念,进一步完善教学布局,提出“以政治共识教育为核心、以文化认同教育为基础、以能力素质培养为重点”的新时代教学布局。

《条例》以“进修班、培训班、专题研讨班和国情研修班”等班次类型实现统一战线领域教育培训全覆盖。同时,明确社会主义学院班次分为主体班次和委托班次,并规定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形势任务需要“开设新的班次”,拓宽了班次类型和培训范围。在学制方面,提出“社会主义学院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各类班次的学制”,为学院灵活办学提供了政策空间。

《条例》要求社会主义学院要“积极开展实践教学和网络培训”,“应当充分利用党委统战部门、统一战线各领域以及社会资源开展教学”,有利于推动解决社会主义学院办学资源紧张与培训需求旺盛之间的矛盾。

【点评】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要始终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与统一战线工作发展相适应,积极创新教育培训的内容形式,《条例》将以文化认同促进政治共识的统一战线教育培训新机制加以固化并推广,必将有效提升统一战线教育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亮点五:进一步拓展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功能作用

【背景】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文化自信是一个国家、一个民族发展中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必须坚持马克思主义,牢固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断增强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继承革命文化,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不忘本来、吸收外来、面向未来,更好构筑中国精神、中国价值、中国力量,为人民提供精神指引。中央社会主义学院1997年加挂“中华文化学院”的牌子,地方社会主义学院纷纷跟进,在中华文化教育、研究、交流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亮点】《条例》着眼社会主义学院新时代新使命,提出建设统一战线智库,明确中华文化学院的设立以及开展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对外交流三项职能,是对原有政治功能的延伸和拓展。

《条例》提出“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和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建立统一战线智库,开展统一战线重大理论和实践问题研究”,为社会主义学院建设统一战线智库、更好地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研究特别是统一战线理论政策研究,提供了政策依据。

《条例》将“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工作”单列一章,明确了中华文化学院和地方中华文化学院的设立,赋予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对外交流职能,并分条列项提出具体要求,有利于以中华文化学院名义探索开展海外文化统战工作,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

《条例》规定“中央社会主义学院依法申请取得相关学科的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纳入国家学位管理体系。具备条件的地方社会主义学院,可以与国内有关高校联合开展研究生培养工作”,为社院培养统一战线理论人才提供了政策支持。

【点评】社会主义学院工作涉及统战、群团、文化、宣传、干部教育等多个领域,是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阵地和传播中华文明的重要渠道。《条例》在理论研究和政策咨询,中华文化教育、研究和交流,以及统战理论人才培养等方面对社会主义学院功能进一步拓展,必将为社会主义学院更好发挥作用提供广阔舞台。

亮点六:进一步强化了社会主义学院的办学保障

【背景】中央统战工作会议强调,“统战工作是全党的工作”,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训工作也需要得到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

【亮点】《条例》对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统一战线人才教育培养和社会主义学院工作作出了规定,要求保障机构、人员编制、办学经费,特别是对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要确保其有效发挥职能。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和政府应当重视社会主义学院建设,保证必要的机构和人员编制,将学院所需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明确了各级党委和政府对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必要支持。

《条例》要求“与其他干部教育培训机构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校),应当设立专门机构,保证人员和经费,确保社会主义学院职能发挥”,避免合办的社会主义学院作用发挥不充分,职能弱化。

《条例》规定“各级党委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据职责对本条例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明确对违反条例的人员要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理。

【点评】《条例》明确了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社会主义学院办学的职责,必将为社会主义学院更好发挥作用提供有利条件和有力保障。

《 人民日报 》( 2018年12月29日 11 版)